学校学生早操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学风建设,培养广大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习惯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工作要求,决定在全体在校生中推行早操制度,为确保早操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早操要求
(一) 每周一至周五,早晨7:
00--7:
20为出操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假期、规定休息日、恶劣天气除外)。
(二)出操地点为学校操场。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系部为方阵整队,出操的学生要按时集合,严守纪律,保证出操质量。
(三)出操内容为第八套广播体操,检查组进行早操到操率、迟到早退率、做操质量等检查,每周通报一次。
(四)做操要求
1、仪容、仪表大方得体,不许穿大衣、拖鞋,外衣要拉上或扣上,不戴手套,不戴帽子,不围围巾;
2、早操音乐响起前各班应在操场指定地点集中站好,做到快、静、齐,纵队、横队均在一条线;
3、学生应做到听口令执行相应动作,动作协调一致,标准有力;
4、队形队列散开要求"整齐"、"迅速",间隔合理;
5、要求全体同学始终参与,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做操。
第二条考勤检查
(一)早操检查组由校行政总值班、值班辅导员、体育教研室、学生会、学生自律委员会及各班班长、体育委员组成;校领导、学生处、基础部随机抽查。
(二)每日早晨6:
55,检查组成员准时开始考勤。7:
00后到的学生记迟到一次,7:
20后到的同学记旷操一次,7:20之前离开的同学记旷操一次。
(三)学生出早操时不得托人或代人虚报出勤,一经发现按旷操处理并予以批评教育。
第四条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早操时,应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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