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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九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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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第九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证明对象
第二节证明责任
第三节证明标准
第四节证明过程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第一节证明对象
一、证明对象概述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三、无需证明的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证明对象概述
(一)证明的含义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法院和当事人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证明对象概述
(二)明确证明对象的意义
*证明对象的确定是证明过程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整个证明活动的起点。
*对当事人来说,确定了证明对象,就可以围绕证明对象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对法院来说,证明对象的确定意味着证据调查范围的划定和审理对象的明晰。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证明对象概述
(三)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要符合以下条件
1、该事实系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
2、该事实具有实体法或程序法的意义
3、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存有争议
4、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二)程序法事实
1、含义: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即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2、分类:
(1)需要当事人向法院主张后,才予以证明的(存在仲裁协议、协议管辖的事实,关于耽误期限有正当理由的事实)
(2)不需当事人主张,法院应主动予以查明的(正当当事人、管辖权、应当采取民事强制措施的法定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三)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三、无需证明的事实
(一)诉讼上自认的事实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推定的事实
(四)预决的事实
(五)公证证明的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诉讼上自认的事实
1、诉讼上自认的概念
2、诉讼上自认的构成要件
3、诉讼上自认的分类
4、诉讼上自认的效力
5、自认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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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