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制度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永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责任人:李丁平承办人:邓旭
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审批(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应予以批准:
机动车驾驶人提供手续合法、齐全;
呈报支队车管所审批。
所需材料
机动车驾驶人应向大队车管所提交下列3项纸介质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2、承办;
3、审核;
4、发证。
六、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七、监督检查
执行《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八、责任追究
执行《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流程图
机动车驾驶人提交有关资料
交警大队车管所受理
数据上传至支队车管所
审批或审核
驾驶理论、技能考试
补充材料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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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退办,且书面告知理由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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