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规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区政府、各牵头部门分别是“12件实事”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每件实事的工作质量、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等任务分解到部门、到人,落实配套资金,强化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把每件实事办实、办好。市直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衔接和解决好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推进各项实事建设的顺利进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资金计划,及时足额下拨资金。
二、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建设质量。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12件实事”的监督管理,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规范执行。要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严肃查处。要采取倒排工期的办法,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建设和实施的进度。对于执行不力、影响进度、完不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解决存在问题,完善保障措施。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各项保障措施。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或进展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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