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权益部规章制度
1。大学权益部规章制度 1.例会出席
(1)部门成员必须按时出席部门例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如遇特殊情况缺席,必须提前向负责人请假。
(2)如迟到三次或请假三次部门例会与活动,视为无故缺席一次。如无故缺席三次部门例会与活动,视为自动退出团学。2.部门工作部门成员对于自己所接收到的工作应及时完成,不得拖拉或擅自转给他人完成,也不得恶意拒绝或故意忽视自己所接到的工作。如有此情况一经查实,记入部门成员个人档案,并直接影响年终考评。1.部门内部部门各成员不得恶意攀比。恶性竞争。做出损害团学形象,影响部门声誉行为。2.部门对外部门成员在校园中、班级中不得恶意诋毁部门形象,不得擅自奖部门内部信息外流或不当宣传。日常管理制度
一、惩罚制度处分警告牌:
1.口头警告0.3分2.检讨书1分出现警告处分的大概事项如下:
1.部门成员如出现迟到、早退口头警告一次,及写检讨书。2.只要是部门的事情,无论大事小事,所有人员都要去做,不能出现,不是你分管下的事情就拒绝,出现事情要一起讨论去解决,不能出现埋怨或者不问不管的情况!3.部门会议定为每月1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但必须保证会议正常召开,每次开会都应设有会议记录员必须要把开会事项(时间、内容、主题、地点等)注明。2。大学体育学院自律权益部工作规章制度为了自律权益部门的运行更加规
范,更好的促进自律权益部门的各项活动的开展,真正的树立自我独立、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形象,现制定规章制度如下:
一、例会制度1、自律权益部应定期召开本部例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2、本部门及其他成员必须按时参加自律权益部门工作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3、对于自律权益部门工作会议迟到者,按其迟到的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工作办法
1、部长直接向学生会主席团和辅导员负责,主管自律权益部门全面工作,部长必须定期向学生会主席团和辅导员汇报工作。
2、部门干事直接向部门干部负责,主管部门工作,协调各班级有关人员工作,对各年级有关工作进行引导和考察。
3、部长对本部门预期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和策划本部门活动,及时向学院汇报工作,同时兼有培养和考察其成员工作。
三、权益部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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