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根据《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是指用于有效控制金融产品市场风险损失的限定额度值,是本行市场风险偏好的具体量化。
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是指本行根据风险偏好和风险政策对市场风险指标设置限额,并据此对市场风险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过程。
本办法主要包括职责分工、市场风险限额种类、市场风险限额设定、市场风险限额监控、市场风险限额调整以及市场风险超限额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分工
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二)确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架构和体系;
(三)审批市场风险限额设置;
(四)审批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
(五)审阅市场风险限额报告;
(六)审批市场风险超限事宜;
(七)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本行风险管理部作为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二)拟定市场风险限额设置;
(三)监控市场风险限额执行情况;
(四)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
(五)编制市场风险限额相关报告;
(六)沟通、监控市场风险超限事宜;
(七)审核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
(八)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事项。
本行计划财务部作为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协助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拟定市场风险限额设置;
(二)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
(三)协助审核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
本行市场风险相关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拟定市场风险限额设置;
(二)提出市场风险限额调整申请;
(三)编制市场风险超限处理方案;
(四)在既定市场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
第三章市场风险限额种类
依据不同交易的特点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特征,可以对某个市场风险暴露产品设置一个或多个限额控制。常用的市场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止损限额和风险限额等。
(一)交易限额是指对总交易头寸或净交易头寸设定的限额;
(二)止损限额是指允许的最大损失限额;
(三)风险限额是指对按照一定的计量方法所计量的市场风险设定的限额。
依据市场风险限额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刚性限额和非刚性限额。在限额管理上的具体区别详见本办法市场风险超限额处理相关规定。
第四章市场风险限额设定
每年,本行风险管理部牵头与计划财务部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对原有市场风险限额进行整体评估。本行风险管理部结合各相关部门意见,拟定新的市场风险限额,并由各相关部门会签。
本行风险管理部将拟定好的市场风险限额上报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董事会最终审议。
本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最终审议的市场风险限额对原有限额进行调整,各相关业务部门在新市场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
第五章市场风险限额监控
本行风险管理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应对市场风险限额进行持续监测。
本行风险管理部应对市场风险相关业务进行事前限额监控。相关业务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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