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内容
、家庭和个人关系
一、独立性的概念框架
识别独立性威胁
评价威胁重要程度
应对:采取防范措施
威胁是否已经消除或降至可接受水平
接受或保持业务
拒绝或解除业务关系或向雇佣单位辞职
二、网络与网络事务所
网络:以合作为目的,明确旨在分享利润或分担成本,或共享同一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或共享同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或共享同一业务战略,或使用同一品牌,或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网络事务所是指属于某一网络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
实体:如从事咨询或专业法律业务的实体
不属于网络事务所的情形
事务所在其办公文具或宣传材料上提及本所是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联盟的成员,不构成网络。
与事务所已转让某一组成部分不再关联,但转让协议可能规定,在一定期间内该组成部分可以继续使用事务所的名称或名称中的某一要素。但这两个实体并不属于一个以合作为目的的组织结构,不构成网络。
事务所之间共享的资源仅限于共同的审计手册或审计方法,共享培训计划,并不交流人员、客户或市场信息,也没有共有的技术部门。
三、公共利益实体
上市公司
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实体
其他:银行、保险公司、雇员数量
四、关联实体
关联实体5
关联实体4
关联实体2
关联实体1
客户
姐妹实体3
控制或间接控制
重要直接经济利益
五、治理层
对实体的战略方向及管理层履行经营管理责任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或组织
与治理层光沟通:外界压力或密切关系
六、工作记录
七、业务期间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业务期间财和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独立于鉴证客户。
开始执行鉴证业务
出具最终鉴证报告之日
或通知解除关系之日
业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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