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履职学习材料
政协提案履职学习材料
一、政协提案的性质和作用
(一)提案的性质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以及政协专门委员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协助党和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会和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以及政协专门委员会特有的一项民主权利。每件提案均需经过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按《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审查立案才能成立,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具有严肃性;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分析,具有科学性;需有可操作的具体建议,具有可行性。提案分别由区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镇办及人民团体承办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都建有办理工作制度,有一套规范的工作程序。对提案的办理,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待。
(二)提案的作用提案工作对政协来讲,是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工作,是政协履行职能中最直接、最有成效的方式之一。提案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有对党和政府工作重点的意见和建议,也有对
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提出的呼吁,其中蕴含着大量社情民意。提案不仅为有关部门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有利于领导层了解基层和广大群众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有着重要作用。
二、提案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一)方针:提案工作实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
(二)任务:提高提案质量,在内容上应紧紧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郑重提出。要按照“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标准,使提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1、提案的提出政协提案的提出单位主要是政协委员会和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以及政协专门委员会。根据《条例》的规定,政协委员,可以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全体会议期间可以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联络组,可以以本专门委员会、联络组名义提出提案。
提案的内容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书写应当符合规范要求,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纸,做到一事一案,字迹工整,也可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打印的提案,或者通过软盘和电子邮件递交。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应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政协联络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不立案提案范围: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国家明令禁止的;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属
政协提案履职学习材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