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山排土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的搬山排土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合作搬山排土的范围及现状:
甲方具有合法山林的面积大约亩(详见山林地图及山林证);其地理坐标为:
二、开发方式:
搬山排土进行开挖。乙方按车辆运输以人民币每立方三元(小写:RMB3 元/m³)全包付给甲方作为搬山排土费(含山林树木青苗费);
三、甲方义务:
1、山林纠纷:山林的界址树木(青苗)及同邻关系由甲方负责;
2、甲方配合协调外围关系;为乙方提供尽可能好的生产施工环境;
四、乙方义务:
1、每月按时付给乙方山土费用;
2、对运输排土真实,不得弄需做假;
3、所以的机械运输全包干;
4、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五、违约职责:
违约职责按照谁违约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合同法》第七章之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同时给予实际损失200%补偿;
六、合同期约:
签定之日起起效,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签定起一年半没动工协议自动失效;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协议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工程完工付清搬山排土费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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