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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派驻人员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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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篇厂商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章节概述
本管理规定是为了向厂商介绍关于派驻至我司工作的人员的须知事宜而制定,各供应商在与我司签订联销合同时,应知悉以下所列各项人员管理规定;各供应商派驻至我司工作的人员在日常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所述事项。本章节内容将涵盖:1、我司对厂商派驻人员的主要管理原则与管理要求;2、厂商派驻人员的入、退、转、调等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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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三章派驻人员入场手续与办理流程
第三章派驻人员入场后的管理规定
第五章销售代表管理规定
第四章厂商派驻人员人事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目的:
为了树立百货公司与品牌商的服务品牌与服务信誉,提高服务人员的服务素质与水平,使我司百货商场成为受大众欢迎、值得顾客信赖的购物商场,实现双赢。
适用范围:各供应商派驻至我司商场工作的人员,含导购员及销售代表
职责与权限:
总部人力资源部、门店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本管理制度;
各门店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制度及当店实际情况,细化适合本店的管理细则;
各门店人力资源部有责任根据实际运营需要提出制度修订工作。
第二章管理原则
厂商派驻人员配制原则:
厂商需保证在营业时间内,联销专柜不会出现空岗现象。
若我司楼层认为厂商需在联销专柜内增加人员时,厂商必须2天内增加,并承担其相应的费用。如果厂商拒绝或无法在2天内增加我司要求的人员,我司有权安排其它人员在岗,厂商须承担每天每人100元的费用。
联销专柜所需销售人员由厂商自行组织招聘、录用。我司与厂商派驻人员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仅为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厂商派驻员工在我司工作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由厂商负责,若因此给我司造成的损失(包括我司成为被告而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与交通费等在内的所有损失)均由厂商承担。
为创造和谐的用工环境,厂商须按国家规定与派驻至我司的自聘人员签署合法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保险福利。
为确保厂商按照合法要求录用派驻人员,厂商派驻人员至我司上岗后一个月内需向我司提供以下资料:
供应商与派驻员工之间有效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一份;
供应商替派驻员工办理社医保等保险福利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
厂商派驻我司的自聘人员须符合我司导购员应聘基本要求。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到标准上岗资格人员,我司将按人按月向厂商收取责任风险金400元,并从厂商销售结算款中扣除。
超过三个月仍不具备标准上岗资格人员,我司有权责令厂商调整人员。
对于我司要求调整的人员,厂商须积极配合,并在收到我司通知后5天内将人员调整完毕。每逾期一天,我司有权对厂商处以100元/日/人罚款。
厂商不得录用我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几种员工:
严重违反我司或其关联公司商场规章制度的而被开除的;
未办理我司或其关联公司退场手续而自动离场的人员。
厂商派驻人员须根据我司管理要求,依照相应制度办理入、退、转、调等相关手续。
厂商派驻人员一旦派驻至我司上班,必须严格遵守我司相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之处,我司可根据规章制度采取相应处理或处罚措施。
派驻人员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厂商需增加人员或更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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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aideliliang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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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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