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机承揽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诚信协商达成协议,具体协议如下:
承揽期限:
承揽项目:甲方公司内五台码头吊机(设备产权为甲方所有)、上料输送设备承揽给乙方维修、操作、保养、使用(只能为甲方吊运生产原材料)。
保证金:乙方必须付给甲方元人民币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协议期满时返还给乙方(甲方不承担利息)。
五台码头吊机、上料输送设备的产权归甲方所有,在协议期满时,乙方必须交给甲方完全可以使用的设备,不得缺少任何配件或部件,否则甲方购买配件的费用在乙方承包费用中扣除。
码头五台吊机、上料输送设备的维修、保养、员工配备、所有配件全部由乙方负责(包括所有维修费用、外加工费用)。
乙方人员必须配备齐全,所有人员的工资(人事关系)全部由乙方负责,所有员工必须持证上岗,还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技能培训,无证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乙方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原材料起吊时,必须要有实验室开出的《验收单》。乙方员工不得在公司打架斗殴、赌博,盗窃公司财物。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宿舍,宿舍内不得住与甲方工作无关人员,伙食费由乙方自理。
乙方工人在工作时发生一切事故、人员伤亡都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发生事故,乙方如果有经济困难时,甲方可暂时先行支付款项,在乙方当月承包费用中扣除,如果费用不足,可在剩余费用中扣除,如果费用还是不够,甲方可向乙方追讨,如果乙方拒付,甲方可以起诉追讨。
吊费结算:吊机所吊的材料按每吨元结算(吨位以搅拌楼实际生产数据为准)。每月的次月甲方应付给乙方上个月吊费的%,每月余下的%在该年年底付%,其余款作为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协议终止后两个月内付清。
乙方必须每月按吊费的总额开发票给甲方,发票必须经过甲方认可。
码头吊货时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安排,如果吊机工把料打错,或不听甲方安排的,每次扣乙方500---2000元罚款,如果合同期内违反规定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合同,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码头卸货的两套输送带及设备由乙方负责修理(包括配件),输送皮带在正常磨损的情况下由甲方购买,乙方负责安装更换,但如果因乙方管理不到位、人为原因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购买输送带、维修、停产损失等)。
如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其中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付给对方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乙方维修时所需的设备、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不得在甲方仓库领取任何配件。
如果因乙方吊货不及时、维修不及时造成甲方停产,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期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宴请、贿赂甲方管理人员,不得有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具体安全问题双方另签订《吊机安全责任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纠纷协商解决不了,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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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吊机安全责任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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