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平市
三好学生及优秀干部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校
人数
序号
学校
人数
三好
优秀干部
1
实验小学
1
1
第一中学
4
1
2
第一小学
1
2
第二中学
3
1
3
第二小学
1
3
第三中学
1
4
第三小学
1
4
第四中学
1
5
第四小学
1
5
第五中学
1
6
第五小学
1
6
辽东中学
1
7
辽东中心校
1
7
红旗中学
1
8
红旗中心校
1
8
桂花九年制(中学)
0
9
茂林中心校
1
9
茂林中学
1
10
双山中心校
1
10
双山中学
1
11
卧虎中心校
1
11
秀水九年制(中学)
0
12
玻璃山中心校
1
12
向阳中学
1
13
东明中心校
1
13
服先中学
1
14
服先中心小学
1
14
卧虎中学
1
15
那木中心校
1
15
后俗九年制(中学)
0
16
王奔中心校
1
16
那木中学
1
17
向阳中心校
1
17
永加中学
1
18
新立中心校
1
18
新立中学
1
19
兴隆中心校
1
19
柳条中学
1
20
永加中心校
1
20
东明中学
1
21
桂花九年制(小学)
1
21
兴隆中学
1
22
秀水九年制(小学)
1
22
玻璃山中学
1
23
后俗九年制(小学)
1
23
王奔中学
1
合计
23
合计
25
2
备注:三所九年制学校名额均给小学。
四教通字〔2014〕142号签发人:李丽欣
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四平市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和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辽河农垦管理区教育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青少年成长为品德高尚、富有理想、快乐健康、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有关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吉林省普通中小学省级优秀学生和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吉教基字〔2014〕35号)精神,四平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在籍学生中开展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四平市2014—2015学年度普通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普通高中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普通小学、初中市级三好学生条件
普通小学和初中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对象分别为本学年在籍的小学4—6年级学生和初中学生。
普通小学、初中市级三好学生应分别符合《四平市普通小学三好学生标准》和《四平市普通初中三好学生标准》的各项要求。
(二)普通高中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普通高中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普通高中学生;普通高中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普通高中各年级班委会、团支部、校学生会、校团委(团总支)的学生干部。
普通高中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分别符合《四平市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标准》和《四平市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的各项要求。
二、评选办法
(一)普通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
、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市级三好学生的名额,分别按照在籍生(小学仅4—6年级)总数的2‰、2‰、‰的比例确定。
。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进行不记名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得票率达到本班在籍生总数的80%以上,且得票率最高者上报校学生管理部门,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科任教师的意见
,候选人得票率需超过投票教师总数的80%。
“三好学生”评选,要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
(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
(二)普通高中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比例评选。
,由所在班级的班委会或团支部组织本班学生进行不记名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得票率达到本班在籍生总数的80%以上,且得票率最高者上报校学生管理部门,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科任教师的意见,候选人得票率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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