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论
项目名称:宿迁市文体综合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宿迁市文化局、宿迁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建设地址:宿迁市新园路
法定代表人:顾兆玉
项目负责人:顾兆玉
电话:(0527)4231125
传真:(0527)4368267
邮编: 223800
第一节概述
一、项目概况
地级宿迁市自1996年成立以来,启动和发展全市的文化体育事业一直是宿迁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重要议题,并将其作为顺应群众呼声的“民心工程”和对外开放的“窗口工程”摆到重要位置,现已按照未来城市30万人口的规模将其纳入宿迁市1997~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加快文体设施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宿迁市的中心城市功能,丰富全市人民的精神生活,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也是提高人民群众文化体育素质、扩大对外开放和提高宿迁知名度的迫切需要。根据新建宿迁市文化、体育管理部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的改革体制,又鉴于宿迁的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的市情,为了让文化、体育设施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让有限的财力、物力发挥更大作用,宿迁市委、市政府决定划拨241亩土地建设“宿迁文体中心”,今年首批征地55亩,先期开工建设宿迁市“文体综合馆”。
宿迁市文体综合馆将充分体现宿迁市“文体合一”的指导思想,最大限度地兼容文化、体育的功能,使之成为集比赛、演出、集会、培训、艺术品展览、文物收藏、商贸、休闲于一体的综合场馆。文体综合馆主体为体育馆结构,附设训练房,可以承办省级综合体育比赛,全国和国际单项比赛,以及国内外大型演出等,同时,兼具群艺馆功能用房,如展厅、培训用房、书画室、琴房、文物收藏室、排练房等。
二、项目背景
宿迁建市以来,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在全市494万人民共同努力和奋斗下,经济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文化和体育事业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历史原因,该市市级文化、体育设施几乎一片空白,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与兄弟城市的差距日益扩大,同时也与城市发展的速度、人们的需求不相适应。为改变这一状况,赶上江苏建设“文化大省”和“体育强省”的步伐,宿迁市委、市政府决定把兴建文体设施摆上重要位置。
1998年12月2日,由宿迁市委徐守盛书记主持,召开了规划市区文体设施建设的党政联席会议。该会议明确了宿迁市区文体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的原则——“总体规划,分布实施,突出重点,多元投资,局部启动,逐步发展”,形成了有关文体设施用地意见,并要求有关部门迅速敲定1999年文体建设项目,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1998年12月31日,宿迁市委、市政府召开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该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及用地选址问题。会议决定,在该市新区中心,即新园路以东、长春路以西、宿蔡路以北、陈李路以南,划出一块241亩土地作为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名称叫“宿迁市文体活动中心”,要求一次规划到位,分期分批建设。根据会议精神,文体设施建设用地的总体规划要具体到项目,安排到年度,所有用地均要有正式批文,形成合法手续,项目正式启动时,用多少地征多少地。1999年首先启动建设“文体综合馆”,征地55亩。
1999年1月7日~1月10日,宿迁市有关部门组成“宿迁市文体设施建设考察团”,赴无锡、苏州、上海等地就宿迁市未来的文体设施规划、建设、营运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考察。
1999年1月25日,宿迁市佘义和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一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确定了1999年宿迁市政府16件实事,其中,宿迁市“文体综合馆”建设项目被列入其中,并要求两年内建成。
1999年3月17日,经反复比选,项目建设单位正式委托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为宿迁市文体综合馆方案设计单位,并请该院于4月30日前完成3套单体方案的设计以供比选。5月7日,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6月21日,第二轮方案修改工作完成。
1999年6月15日,宿迁市成立以谢波副市长为组长、成员包括文化局、体委、计委、建委、财政局等部门领导在内的“宿迁市文体综合馆基建工作小组
”。
三、可研报告编制依据
1、项目建设单位与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书》;
2、中共宿迁市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关于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及用地选址问题的会议纪要》(1998,12,31);
3、宿迁市规划处《关于文体综合馆的规划设计红线图》;
4、宿迁市规划处《关于宿迁市文体中心暨文体综合馆的规划设计条件》;
5、国家有关设计及建筑规范、标准;
6、宿迁市有关部门对该项目建设的要求和意见;
7、宿迁市文化局、体委提供的设计方案及其它有关资料。
四、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及主要内容
项目可行性研究本着“经济合理,技术可行、最大限度满足文体合一”的原则,以当前实际需求、资金筹措能力及规划发展等为基础,对项目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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