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状况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座落于本市区路(街)
号( )的房屋,以其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户型为:( 间或室厅卫)
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权证编号: ),其设计用途为: 。
3、该房屋现有装修、设施、设备状况,及移交乙方后有关装修等事项可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约定,并作为甲方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届满交还该房屋时验收的依据。
第二条租赁用途
1、乙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甲方收回该房屋。若乙方需要继续承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的租金为元∕月(人民币大写: 万仟佰
拾元整)。
2、该房屋租金年内不变。自第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
3、房屋租金按(年、半年、季、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年、半年、季、月)前日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其下(年、半年、季、月)的租金。每逾期一天,乙方则需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4、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房屋租金。
第五条租赁押金
1、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元(大写: 万仟佰拾元整)。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和其他费用及违约赔偿金外,剩余部分由甲方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其他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产生的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与承租房屋有关的费用等,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乙方应保存相关缴费凭据,必要时可向甲方出示。
2、房屋出租应向国家交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房屋的修缮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安全可靠的出租房屋。出租房屋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甲方修缮的,甲方应尽修缮责任;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如需装修或变更所租房屋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租赁期满,若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施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并须恢复原状,经甲方验收认可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在租赁期限内,若甲方转让该房屋,甲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后,新所有权人必须履行本合同甲方的权力和义务责任。
2、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转租该房屋,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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