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案卷卷宗
年度冀( )公交(核) 号(准) 号
(年度、核字编号由受理部门填写,准字由省厅交管局填写)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许可
设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5条、第115条
《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条
法定实施机关:
河北省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
申请单位:
车辆牌号:
证件编号:
受理时间: 年月日
决定时间: 年月日
送达时间年月日
归档日期: 年月日
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
案卷目录
序号
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许可文书
页号
备注
1
□受理决定书□受理决定书存根
2
□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存根
3
核查笔录
4
□补正告知书□补正告知书存根
5
□许可决定书□许可决定书存根
6
□不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存根
7
相关法律文书及安装使用证送达回执
8
安装使用证办理审批表
9
反映车牌号、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式样照片
10
申办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申请书
11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12
□其他:
13
14
注:其他项可装订通过邮寄送达的邮寄凭证等
申办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受理决定书
(存根联)
编号:
(申请人):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提交的车牌号为冀的(厂牌型号)车辆申办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现予受理, 请于月日将车辆开到接受核查,特此通知。
申请人(经办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河北省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 年月日
……………………………剪……切……线……………………………
申办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联)
编号:
(申请人):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提交的车牌号为冀的(厂牌型号)车辆申办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现予受理,请于月日将车辆开到接受核查,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河北省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印章) 年月日
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联)
编号:
(申请单位):
年月日,你单位向我机关提交的牌号为的(厂牌型号)车辆申办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申请,经审查该事项: □不属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范围;□未在本省登记的车辆□其他,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印章) 年月日
……………………………剪……切……线……………………………
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不予受理决定书
(存根联)
编号:
(申请单位):
年月日,你单位向我机关提交的牌号为的(厂牌型号)车辆申办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申请,经审查该事项: □不属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范围;□未在本省登记的车辆□申办车辆未办结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其他,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经办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河北省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 年月日
核查笔录
编号:
车辆牌号及车型: 车属单位: 车辆使用性质: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 交警支、(大、总)队
核查人:1、执法证编号(警号): 2、执法证编号(警号):
一、申办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的申请材料真实性、齐全性、有效性核查
1、车辆外观照片:车辆牌号□能反映( □未反映;外观标志图案□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标志灯具式样□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照相角度□对□不对)
2、申办车辆网上查询核查情况:□车辆正常( □逾期未检验□车辆达到报废标准)
3、其他(或相关情况说明):□。
二、对车辆及标志图案、标志灯具、警报器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核查
1、车辆核查:□车架号□发动机号: □与登记一致□与登记不一致□模糊无法默认。
□车辆检验情况:□按规定参加检验□未按规定参加检验
2、车辆外观:□车身颜色、标识、字样符合规定;(□颜色□标识□字样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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