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复混肥料新标准
为了不断规范复混肥料行业,进一步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09年11月30日批准发布了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代替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准,并提出新标准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旧标准的基础上,新标准增加了“硝酸磷钾肥、农用硝酸钾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缓释复混肥料同时执行相应的标准”的要求,使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新标准调整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把原来旧标准的70%调整为60%,高中低浓度之间依次递减10%。
。新标准增加了标明含氯产品的氯离子含量指标,并按低氯、中氯、高氯分别规定为:未标“含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新标准中增加了用自动分析仪器测定产品的氮、磷、钾含量,适用于复混肥料的快速检验。同时还增加了缩二脲含量的测定方法和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标注缩二脲含量的要求。另外将水分含量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新标准中规定,%的产品,应根据技术指标中的“氯离子含量”,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不再是标注“氯”、“含CL ”.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
复混肥料新标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