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禄劝自治县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禄教发〔2014〕6号
关于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
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园)、乡(镇、街道)中学、中心校、民办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师德突出问题,现将《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学习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当前我县教育系统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师德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教师在深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领会精神,掌握内容,务必做到教师知晓率达百分之百。
二是加强领导,保障落实。各学校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切实解决当前出现的师德突出问题。各学校要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内容落实。校长亲自抓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学校党组织和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和引导广大教师切实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充分发挥教育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健全制度,严格奖惩。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纪律,对于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要敢抓、早抓,要抓实、抓细。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师德能测评实施细则,把职业道德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县教育局将对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的解聘教师的相应职务,调离教师岗位,坚决取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的教师资格。对于违反师德行为的典型案件,将实行通报制度,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的考核制度;对于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学校领导人的责任。
四是强化监督、及时上报。广大教师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自身工作实际,学习后要写出承诺书,在校园的适当位置张贴公示,便于教师自省自制和互相监督,形成依法执教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学校要面向家长和社会公布师德投诉举报
信箱、邮箱、电话,畅通家长反映情况的渠道,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积极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状况进行监督和评议。对家长、学生或社会反映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九项行为的教师,各学校要认真查实,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处理意见。调查核实后,依法严肃处理。对隐瞒不报、迟报、缓报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校长的责任。
附件:
1.《《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
2.《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教师〔2013〕10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4年3月20日
主题词:学习贯彻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的通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2014年3月20日印发
校对:张志卫(共印10份)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4年1月11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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