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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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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虽然属于请求权,但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非常明显。物权请求权只是在物权完满状态受到妨害或者可能受到妨害时,以恢复物权完满为目的而提出的请求权,是从物权排除性、绝对性衍生出来的妨护性请求权。权利人享有物权时,自然也就享有了以自己行为维护物权安全的权利,即物权请求权,故物权请求权并不需要法律特别赋予,也无需根据一定法律关系而产生。由于物权请求对所要维护的物权有完全的辅助性和服从性,它的产生和行使只是为以维护物权的完满,所以此种请求权是典型的附属性权利,不能脱离物权而独立转让。
与物权请求不同,债权请求一般是要求对方当事人直行给付的权利,而且只有在对方当事人为给付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权利才能实现,故债权请求是典型的索取性请求权、进取性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的产生必须要有法律上特别的原因,没有原因则就无法形成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利,能独立进入交易机制流通。由此可知,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不是同一类型的请求权,不能将两者混同。[12]
(二)物权请求权的内容

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专门国家机关提出请求,即为物权确认请求权。由于确认争执直接涉及本权(实体权)之是否存在及其归属问题,通常不能在当事人之间解决,只能由有权确认物权的国家机关解决。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由于建立有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只能由法院和主管国家机关解决。[13]我国《物权法》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14]
可见,物权确认请求权所针对的问题,是民事权利主体之某物享有物权发生争议,要么对是否在某物上享有物权发生争议,要么对物权的支配范围或者内容发生争议,即对权利人之间的权利界限发生争议。物权确认请求权所针对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因而物权确认请求权包括所有权确认请求权和他物权确认请求权。
物权之确认,是保护物权的一种独立方法。这是因为,一项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发生争执时,会使真正的物权人的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其正常行使物权。此时,通过国家有权机关在法律上重新明确争议物权之归属和范围,真正物权人方可正常行使物权。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一般是直接向法院提起,但是权利人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提起。[15]尽管如此,物权确认请求权也并完全孤立,它常常是其他物权请求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或者是其他物权请求提起的前提条件。因此,在提起其他物权请求权时,可能同时提起物权确认请求权。

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站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简言之,物权返还请求权,即指物权人对无权占有人所享有的要求其返还占有的请求权。由于占有是所有权、用益物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的基本权能和实现的必要前提条件,故物权返还请求权在各种物权请求权中处于核心地位。各国民事立法均确认了物权人的物权返还请求权,我国《物权法》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16]物权返还请求权的相对人是无权占有人,即没有法律根据占有他人之物的人,如占有遗失物之人、租赁期间已经届满但不归还租赁物的承租人等。
需要指出,物权返还请求权,是保护物之占有权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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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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