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义蓬第二幼儿园高利君
保育员保健知识培训
幼儿园事故概念界定及发生的原因
☆幼儿园事故概念
幼儿园事故,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如春游、秋游、节假日的庆祝活动等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在幼儿园的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幼儿事故后,就幼儿园、幼儿家长和肇事者之间各应承担哪些责任。因此,了解幼儿园事故处理的法制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事故发生的原因 ●管理不善、制度不严是幼儿园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虽然有较完备的规章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 门卫管理不严,出现陌生人出入的情况,造成不良甚至是严重的后果;不能合理地建章立制,没有严格的门卫制度、饮食卫生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制度等,致使管理出现漏洞、造成严重后果。
●幼儿园设备陈旧、老化,如大型玩具年久失修,虽然教师强调幼儿不能去玩,但较无控制力和不能感知危险性的幼儿仍上去玩,结果滑梯不稳摔成重伤。因此,在这类事故中,幼儿园是有责任的,违背了严禁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和规定。
●与教职工的保育、教育有关因素,如因玩忽职守、责任心差,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而造成的伤害;违反《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管理条例》,没有合理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造成幼儿不堪重负,妨碍了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在户外活动及园外活动中,因为安全措施保障不力而引发的事故等。
☆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 ⒈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师在现场,学生的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幼儿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教师如没有尽自己职业“谨慎”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如南京港务局幼儿园不满5岁的朱某在幼儿园摔了一跤,老师随即带他到医院检查,发现朱某右肱骨髁骨骨折。后虽经多家医院治疗,朱某的右膀关节仍失去功能。法院在审理中认定,朱某在幼儿园摔伤致残,是幼儿园看护不力所致,幼儿园负有过错责任,赔偿朱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55906元,精神补偿费20000元。
⒉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如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压压板等大型的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幼儿园校舍中楼房占大多数,学生在教室、楼道、走廊内的安全,幼儿上下楼梯的安全,也是幼儿园容易出事故的地方。如义乌一幼儿园因滑梯未固定牢,导致儿童何某在攀玩时,被翻倒的滑梯击倒身亡。
⒊儿童走失。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说明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教师未尽看管之职。幼儿离校必须经过教师的同意,或家长的允许方可。
⒋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因所造成的。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学生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如罚站、罚跪、罚站暗房等形式。如郑州市凤凰台村小神童幼儿园对付顽童----用针扎。老师就拿出一只注射器,吸上水后作注射状吓唬小孩。
⒌儿童被他人接走。教师对来接学生的家长要多留个心眼,决不能被坏人有可乘之机。现在幼儿园实行幼儿接送卡制度,凭卡接孩子。
⒍外来人员的侵入。幼儿园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幼儿园,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现在幼儿园实行门卫保安制度.
⒎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引发的事故。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思想上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
⒏幼儿自身原因所致。很多的场合下是由于学生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幼儿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处理幼儿伤害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防止幼儿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教师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
★如果幼儿园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幼儿园要负责相应责任。反之,幼儿园可不负责任。过错的大小是幼儿园承担责任大小的依据。
幼儿园意外防止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