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门镇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山门镇老年人体育分会。山门镇老年人体育分会是全镇性老年人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是在平阳县老年人体育协会和温州市体育总会的领导,是县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指导本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平阳县体育局和县老年人体育协会的管理,监督本分会的工作。
第三条、本分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贯彻《体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执行国家的体育工作、老龄工作和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团结老年体育工作者和爱好者,发展老年体育事业,为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老有所为、欢度晚年服务,为“健康老龄化”,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四条、老年体育是整个体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整个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老年体育属于以康乐为主的社会公益事业。本会发展老年体育的指导方针是:依靠政府,依托社会,面向基层,服务老年群众。
第五条、本分会是代表山门镇参加省、市、县老年体育组织及其相应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本分会的任务是按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从我镇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际出发,开展以下工作:
(一)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对全镇老年体育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
(二)制定全镇老年体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全镇老年体育健身活动;
(四)按届期举办全镇老年人运动会和各单项体育比赛;
(五)组织参加和承办省、市、县老年体育活动;
(六)开展老年体育科学研究和经验交流;
(七)培训老年体育骨干;
(八)协助体育行政职能部门考核评定老年体育指导员、教练员和裁判员;
(九)开展老年体育“争先创优”,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十)探索开设老年体育产业,活跃老年体育市场。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会员种类、入会条件及程序;
(一)本分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承认本会章程,接受本会业务指导的本镇各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年人体育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本分会,经批准成为本分会的团体会员。
(二)凡男性55岁、女性50岁(包括正式办理退休手续、50岁左右的公民),自愿入会者,可向机关、厂矿、医院、学校、干休所、村等基层老年人体育爱好者申请入会,经本分会批准,即可成为该组织的个人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分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有优先参加本分会活动,并享受优待的权利;
(三)有对本分会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四)有接受本分会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五)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分会章程,执行本分会决议;
(二)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本村的老年体育活动。
第四章组织
第十条、本分会的领导机构是镇老年人体育分会,分会实行团体会员、相关部门委员制,由相关单位协商推荐理事会会员,设立理事会。全镇分会原则任期四年,任职期满,原单位继续推荐,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本分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本分会聘请德高望重的领导同志若干人任名誉主席或顾问,同时聘请有关在职领导担任顾问。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全镇老年人体育分会的执行机构,在全镇老年人体育分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全镇老年人体育分会负责;
理事会由正副主席、正副秘书长组成。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全镇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全镇老年人体育分会会议;
(三)制定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并向全镇老年人体育分会报告;
(四)决定设立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聘任和变更;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经费
第十四条、本分会经费来源:政府拨款;社会赞助和捐赠;有关部门资助,会费;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本分会经费收入,建立严格财务管理,专帐专户,钱帐分开,按年度作出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分会理事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镇老年人体育分会。
第十八条、本分会如遇终止,应在终止前十日内完清各种手续,将有关材料和印章上交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平阳县山门镇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平阳县篮球山门镇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山门镇内各界篮球爱好者自发组成的,群众性的、有组织的、非营利的体育团体。
第三条、山门镇篮球协会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宗旨是按照我国发展社会主义体育运动的方针政策,团结全镇体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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