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医大研〔2013〕18号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为了健全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具体实际,对我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学位论文开题之后,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临床技能/综合实践能力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其目的是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效,及时发现和纠正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品学兼优的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使绝大多数研究生毕业时能达到《温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规定的要求,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尽早做出妥善处理。
二、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时间原则上定于第三学期,在研究生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之后进行。
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必须参加本培养单位6个月内的补考核工作。
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如休学时间为6个月,则参加本培养单位在正常考核后6个月内组织的补考核工作,如休学时间大于6个月,中期考核与低一年级研究生同期进行。
三、考核组织
(一)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二级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有关学科专业负责人组成的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三)各二级培养单位按学科或专业成立考核小组(设考核组长、秘书各1名),负责本专业研究生的考核工作。硕士生中期考核小组一般由3-5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博士生中期考核小组一般由5-7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被考核学生导师可参加考核提问,但不能参与评分。
四、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
(二)课程学习成绩:检查研究生执行培养计划情况,各门课程的成绩和完成学分情况。
(三)科研能力:考核研究生开题报告、学位论文进展、论文发表及获奖等情况。
(四)临床技能/综合实践能力:考核研究生从事临床技能/综合实践工作的能力。
(五)身心状况:检查研究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
五、考核等级及评定标准
中期考核结果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标准见温州医科大学中期考核评估表(附件)。
(一)优秀:思想政治综合考核优秀,身心健康,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无重修记录,科研能力(/临床技能/综合实践)能力突出,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综合评估成绩在90分以上,中期考核优秀率不超过20%。
(二)合格:思想政治综合考核良好,身心健康,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科研能力(/临床技能/综合实践)能力较强,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综合评估成绩在60分—89分之间。
(三)不合格: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临床技能/综合实践能力等较差,综合评估成绩在60分以下。
六、考核步骤和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召集各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导师、研究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传达中期考核精神及实施方案。
(二)被考核的研究生按中期考核表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向考核小组汇报(时间为5—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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