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新增贷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增贷款质量管理,严控新增不良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联社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增贷款,是按照“新老划断、分账管理”的原则分账管理后,存量贷款中的正常贷款和新投放贷款。
第三条新增贷款容忍不良率为3%(不含3%),一般担责不良率为3%-5%(含3%,不含5%),严肃追责不良率为5%以上(含5%)。新增贷款不良率=考核期内新增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余额/考核期新增贷款余额*100%。
第四条新增贷款办理程序严格按照《***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修订)》、《关于印发***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指引(试行)等三个指引的通知》等贷款新规执行。
第五条新增贷款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支付、贷后管理、不良贷款处置、审计、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由不同经营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岗位)承担,各负其责,落实对应的风险管理责任。
管理与监控
第六条贷前调查管理。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和各基层信用社是贷前调查的实施和落实部门,负责调查客户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等,撰写调查报告、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行业情况、贷款原因、主要还款来源及第二还款来源、信用记录等。
同时,对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实行面谈面签,并留下影像资料。
第七条贷款审查审批管理。信贷管理部是此项工作的实施和落实部门,负责审查客户经理、个人金融部(公司业务部)提交的调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保证审查内容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借款客户的真实背景、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贷款原因、还款能力、第二还款来源等。审查无异议的,根据审批权限提示召开信贷业务评审会,进行贷款审议和审批;存在疑问的,退回客户部门重新调查或按流程报批同意后参与现场调查。
第八条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前台会计岗是此项工作的落实部门,负责审核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提交的贷款发放支付相关资料以及审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文本的使用、合同要素是否符合要求,补充条款是否与制式合同基本条款符合,面谈面签的文字和图像资料是否真实,贷款保证、抵(质)押登记是否落实,客户是否办妥与信贷业务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是否已生效,提款方式与贷款用途是否一致,客户部门是否对客户支付条件、支付落实条款等资料予以了确认,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放款。
第九条贷款贷后管理。各信用社是贷后管理的实施和落实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再监督管理部门。
(一) 风险管理部对新发放贷款建立监督管理台账。
(二) 贷款发放15日内,县联社风险管理部应以电话、走访、信函等方式对贷户进行回访,其中公司类贷款回访率100%,个人类贷款回访率不低于50%。回访内容主要包括贷款的借款人、担保、金额、用途等是否相符,客户经理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回访后风险管理部门应填写新增贷款回访表(见附件1),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应形成回访报告,上报县联社主管领导,予以处理。
(三) 贷款发放后15日内,客户经理以实地检查方式进行首次贷后跟踪检查,落实贷款用途,核查资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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