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张丽萍于某年年初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茶园小区”三房二厅现货住宅一套,价格35万元。张丽萍按约定缴纳了购房款后发现房地产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办妥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售房手续,遂要求退房,同时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房地产公司认为,未能如约办妥相关手续责任不在自己,因而拒绝张丽萍的要求。张丽萍于是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由本地仲裁机构仲裁”)向当地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房地产公司接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后,认为张丽萍的请求超出了原合同约定的仲裁范围,遂拒绝出庭参与仲裁。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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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 、张的请求属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在张女士按约交付购房款后,房产公司未能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意即房产公司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按约进行所有权转移,属于根本违约,因违约而造成合同另一方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因此属于仲裁范围。
2 、房地产公司可以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另行协商仲裁机构或进行诉讼。
仲裁法中的一道案例分析题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天南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天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参考答案及分值
。(1分)因为本案中的仲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A银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与海北公司一同成为被申请人。(1分)
答案依据及解析
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分)因为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了仲裁协议。(1分)
答案依据及解析
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2分)
答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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