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实名举报、保密守信”的原则.
二、举报主要内容
1、违法生育。政策外怀孕或政策外生育的。
2、弄虚作假。做假计划生育手术,瞒报、虚报出生人口及其性别,骗取荣誉和政绩的。
3、乱收费、乱罚款,违反免费服务规定的。
4、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做终止妊娠手术的。
5、育龄妇女政策内怀孕私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6、遗弃女婴的。
7、在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中弄虚作假的。
8、在人口计生工作中违反廉政规定,以权谋私的。
9、不依法行政,违反国家人口计生委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的。
三、受理程序
1、立案受理。对群众来信、电话、电子信箱、来访举报,接访人员认真做好记录,自接到举报之日起3日内立案,受理举报事宜。
2、调查取证。自立案之日起15日内(特殊情况除外),要组织专门力量调查案件情况,同时做好笔录和材料取证,确保事实清楚。
3、案件查办。将调查取证结果反馈有关部门,责成查办。上级交办的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查办结果。对查办不力或不予查办的人员或部门,经调查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追责。
四、举报奖励
对实名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由受理举报的人口计生部门兑现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金。凡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事件或同一对象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五、立卷存档
对于办结的举报件,要对举报原始材料或相关记录、办理结果报告、调查取证材料、政策依据、给举报人的书面回复等有关材料合并成卷后密封加印存档。严格遵守档案保密规定,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调阅。对档案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有关个人资料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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