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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之符合论及符合多元论探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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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之符合论及符合多元论探究.doc真之符合论及符合多元论探究
真之问题是哲学的核心问题,因为真之问题直接涉及本体论和认识论,甚至与道德哲学密切相关。
关于真的问题说到底是: 真的本质是什么? 对这一问题的最古老也是最自然的回答是: 一个命题( 或语句或信念或思想) 的真在于它对事实( 或事态或现实) 的符合。这就是所谓真之符合论的核心观点。然而,这一回答立刻引起何为事实的本体论问题和如何判定是否符合的认识论问题,而这两个问题又是异常艰深的。
这后两个问题的艰深性和对之回答的多样性大大地动摇了符合论在真理论中的权威地位,从而使符合论降至诸多真之理论的一个。在诸多真理论中比较重要的包括: 实用论、融贯论、等同论和冗余论等。这些真之理论在一个世纪之前已经形成,它们长期相持不下的结果是使真之多元论应运而生。
然而,真之多元论面临的一个问题是: 如何使这多元的真具有某种单义性? 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于,真的单义性至少对于逻辑推理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其诸多前提可能得自不同的领域因而具有不同性质的真,而演绎推理的逻辑保真性从真前提必然得到真结论所保的那个真却是单义的,否则逻辑保真性无从保起。
真的单义性体现在哪里? 它如何同真性质的多元性相协调? 这是摆在真之多元论面前的难题,对这些问题的探索导致向真之符合论回归的趋向,即在命题与事实的符合上寻找真的单义性,其结果便是真之符合多元论的出现。笔者也持某种符合多元论的观点,本文将对此观点进行考查和论证。真之符合论与真之等同论密切相关,让我们从考查二者之间的关系入手。
一两种符合论和两种等同论
传统的真之符合论定义是: 命题 p 是真的,当且仅当,p 符合事实。文献中有时把命题 p 称为真之承担者( truth - bearers) ,而把事实称为真之制造者( truth - makers) ; 前者是语言性的或观念性的,后者是独立于语言或观念的。
然而,传统的符合论面临一个问题: 命题是否符合事实由谁来判定? 如果事实是独立于人的语言或观念的,那么判定权只有上帝才有,因为只有上帝才知道独立于人的事实是什么。普特南( Hilary Put-nam) 把这种关于事实或实在的主张叫做外在实在论( external realism) ,它预设了上帝之眼( GodsEyes) 。如果我们摈弃上帝之眼,而从人类之眼看待事实,那么事实就不能完全独立于人的语言或观念而存在,而以某种方式依赖于人的语言或观念。普特南把这种关于事实或实在的主张叫做内在实在论( internal realism) 。
基于内在实在论的真之符合论,笔者称之为内在符合论( internal correspondence theory) ,以同传统符合论即外在符合论( external correspondence theory) 区别开来。尽管内在符合论和外在符合论这两个术语没有被普特南明确提出,但这是其内在实在论和外在实在论之区分的应有之义。
普特南谈道: 被某一特定的记号使用者共同体按特定方式实际运用的一个符号,是能够在这些使用者的概念框架之内符合特定对象的。对象并不独立于概念框架而存在。我们在引入这个或那个描述框架时,就把世界划分为诸多对象。既然对象和记号同样是内在于此描述框架的,就有可能说什么和什么相符了。
普特南在这里所说的符合就是内在的符合,因为它是相对于记号使用者共同体及其概念框架或描述框架而言的。记号使用者共同体就是语言共同体,一个语言共同体的概念框架或描述框架决定了实在的东西及其所在的那个实在世界是什么。我们不妨把这样的事实叫做语言性事实( linguis-tic fact) ,对语言性事实的承认就是内在实在论和内在符合论的关键所在。
接下来的问题是,语言性事实何以存在? 在何种意义上一个命题符合语言性事实? 对于这两个问题,普特南没有正面回答,而且其他人也没有正面回答,但是普特南和其他人的许多论述与此密切相关。现只把笔者对这两个问题的看法扼要地陈述如下。
自弗雷格( Gottlob Frege) 以来,命题( 和语词) 的意义被区分为两个方面即涵义( sense) 和指称( ref-erence) 。涵义是任何命题都具有的,否则不成其为命题; 至于命题的指称则有较大的分歧。弗雷格把命题的指称看作真值,这样,任何命题都有指称。但是,罗素( Bertrand Russell) 等人有时则把命题的指称看作命题所描述的事态( state of affairs) ,而这个事态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 若存在,命题是真的,若不存在,命题是假的。笔者曾撰文对弗雷格的命题指称说给予批评,并在一定程度上采取罗素的命题指称说,尽管罗素的观点并不十分确定。此外,笔者还采纳了达米特( M. Dummett) 提出的指称对象(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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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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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