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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R 04
备案号: J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 451-2025
代替 JT/T 451,2025
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
Requirements on emergency response equipments/facilities for oil spill in
terminals in ports
2025-01-24 公布 2025-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布1
JT/T 451,2025
目 次前
言 1
范
围… 1
标准性引用文
件……………………………………………………………………………1 3 等级划
分……………………………………………………………………………………1 4 设备配备原则… 1
5 设备配备数
量………………………………………………………………………………2 6 设备基
本要求………………………………………………………………………………2 7 治理… 2
I
JT/T 451,2025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JT/T 451-2025《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本标准与 JT/T 451-202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溢油应急反响中心设备配备局部要求(见 JT/T451—2025 的 、); ——增加了适用范围,包括装卸散杂货、集装箱的码头(泊位)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的单
位等(见第 1 章);
——海港码头等级增加了 1 000 吨级、150 000 吨级、300 000 吨级和 300 000 吨级及以上(见 ); ——河港码头等级增加了 1 000 吨级、50 000 吨级及以上, 删除了 100 000 吨级(见 ); ——溢油应急设备增加了围油栏布放艇、浮油回收船、溢油监视报警装置(见第 4 章、第 5 章); ——增加了应急型围油栏,修改了永久布放型围油栏长度的计算公式(见第 5 章); ——调整了收油机、油拖网、吸油材料、溢油分散剂和储存装置的配备数量(见第 5 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事局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浙江海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朝明、鄂海亮、曹立、徐石明、胡锡润、许吉翔、刘翠莲、郑平、李
琼、劳辉、刘惠茹、糊涂、高春元、林剑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公布状况为:JT/T 451-2025。II
JT/T 451,2025
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各类码头的等级划分、溢油应急设备的配备原则、配备数量和种类、配备根本要求,以及治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装卸油品、散杂货、集装箱的码头、泊位和装卸站, 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的单位(除装卸油品的码头、泊位和装卸站外,其余简称“其它码头”)。 2 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而,鼓舞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争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溢油分散剂 技术条件JT/T465 围油栏
JT/T 560 船用吸油毡
中国船级社 CCS-72 浮油回收船检验指南3 等级划分
码头分为海港码头和河港码头两类。
依据靠泊力量,将沿海港口码头分为 1000 吨级及以下、1000 吨级,5000 吨级(含)、5000 吨级,10000 吨级(含)、10000 吨级,50000 吨级(含)、50000 吨
级,100000 吨级(含)、100000 吨级,150000 吨级(含)、150000 吨级,300000 吨级和
300000 吨级及以上共八类。 依据靠泊力量,将内河港口码头分为 1000 吨级及以下、1000 吨级,5000 吨级(含)、5000 吨级,10000 吨级(含)、10000 吨
级,50000 吨级和 50000 吨级及以上共五类。4 设备配备原则
本标准规定的设备配备数量是码头溢油事故处理所需要的最低配备数量。
码头同时装卸油品和其它货种时,按要求高的数量配备。同一码头有多个泊位时,除永久布放型围油栏和溢油监视报警装置外,其它设备可按要求高的数量配 备。
河港码头在 50000 吨级及以上时,按海港 50000 吨级~100000 吨级(含)配备。 油码头在 50000 吨级以上时,应配备专业的浮油回收船和特地的围油栏布放艇。浮油回收船舱
3 容超出 100m 时,超出局部可由油轮油舱替代。油码头在 5000 吨级,50000 吨级(含)时,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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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451,2025 经改造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作为浮油回收船和围油栏布放
艇。浮油回收船具有围油栏布放功能时,可不配备围油栏布放艇。油码头在 1000 吨级,5000 吨级(含)时,其它码头在 1000 吨级以上时,可使用经改造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兼用或专用为围油栏布放艇。
5 当油码头经营油品的粘度大于 6000cSt 或港区水域的水温可能低于油品的凝点时应配备油拖网;4.
油码头在 50000 吨级以上时,应配备溢油监视报警装置。
码头投入使用前,应配备满足本标准所规定数量的应急设备;码头在增加泊位的数量或提高靠泊力量时,应依据本标准相应地增加设备配备;应急设备发生损坏或消耗后,应准时补充、更,满足本标准所规定的数量要求。
设备配备数量
海港油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见表 1。
河港油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见表 2。
海港的其它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见表 3。
河港的其它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见表 4。
在沿海、内河进展船舶修造、拆解的单位依据修造、拆解船舶的最大吨级,分别按表 3、表 4 的要求配备。
装卸站有码头的参照码头的状况配备,无码头的参照栈桥式、支墩式码头的状况配备。 码头所配备收油机的种类应与油品的种类相适应。收油机的数量不宜超过三台,总收油力量应不低于表 1,表 4 中规定的相应限值,。
表 1,表 4 中规定的溢油分散剂类型均为浓缩型。假设配备常规型,其数量和喷洒力量应按 3 倍比例折算。
设备根本要求
应急设备应符合 GB 、JT/T465、JT/T560 和中国船级社 CCS-72
《浮油回收船检验指南》等相应的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并通过检测机构的检测。码头在配备应急设备时,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节能高效、便于操作的产品。
应配备配套齐全的应急设备,包括围油栏的附件、关心设备和与码头、岸边设施相连接的浮动连接装置,以及应急人员的防护用品和通信器材等。
应急设备应放置在固定场所,并有运输车、起吊设备等配套设施可供使 用。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去湿、防潮、隔热等功能,设备运输车和起吊设备要与应急设备的重量、外形和体积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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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451,2025 7 治理
码头在配备应急设备前,应将设备数量清单、应急人员状况或有关的托付文件等,报主管机关核准。码头在交工运行前,其应急设备配备状况应通过主管机关的专项验收。码头在运行过程中,应急设备变化和托付变化时,应准时报主管机关核准。
码头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应急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溢油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码头所配备的应急设备及器材应纳入所在港口的溢油应急打算中。
码头应定期对溢油应急的有关设备及设施进展维护、保养,确保其在应急反响中的正常使用。 港口或同一港区、作业区的码头,可依据自身状况建立联防机构。参与联防机构的码头,可集资购置应急设备,以实现应急设备资源的整合和统一调配使用。在联防机构应急力量的掩盖范围内时,1000 吨级及以下的码头应参与联防机构。
经主管机关核准后,码头可将日常的围油栏布放和应急业务托付给经主管机关认可的专业清污机构。供给上述应急效劳机构所配备的应急设备数量和力量, 应能够满足所效劳码头溢油应急处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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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海港装卸油品的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靠泊力量
设备名称 1000 吨级,5000 吨级,10000 吨级,50000 吨级,100000 吨级,150000
吨级,300000 吨级
5000 吨级(含) 10000 吨级(含) 50000 吨级(含) 100000 吨级(含) 150000 吨级
(含) 300000 吨级 及以上
永久布放型 m 实体构造码头的单个泊位:船长,(船宽,50m)×2,栈桥式、支墩式码头的单个泊位:(船长,船宽,100m)×2 围油栏
应急型 m 不低于最大设计船型的 3 倍设计船长3 收油机 总力量 m/h 10 20 30 65 90 125 150
3 总容量 m 4 6 8 10 油拖网
数量 套 2
1 5 7 10 12 吸油材料 数量 t
溢油分散剂 浓缩型,数量 t 1 2 4 9 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 喷
洒速度 t/h
3 储存装置 有效容积 m 10 20 30 65 90 125 150 溢油监视报警装置 数量 套对泊位按监控直径布设,长度缺乏监控直径时取 1 套 ,
1 围油栏布放艇 数量 艘
3 回收舱容 m 40 60 130 180 250 300 , 浮油回收船 3 收油力量 m/h 20 30
65 90 125 15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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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河港装卸油品的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数要求靠泊力量
设备名称
1000 吨级,5000 吨级(含) 5000 吨级,10000 吨级(含) 10000 吨级,50000 吨级
50000 吨级及以上
实体构造码头的单个泊位:船长,(船宽,50m)×2,栈桥式、支墩式的单个泊位:2×(船长,船宽,100m), 永久布放型 m 浮式码头的单个泊位:船长×, 船宽×2 围油栏
应急型 m 不低于最大设计船型的 3 倍设计船长
3 40 60 20 收油机 总力量 m/h 65
3 4 6 总容量 m6 油拖网数量 套 2 2
吸油材料 数量 t 2 3 5 5
溢油分散剂 浓缩型,数量 t 2 4
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 喷洒速度 t/h 3 储存装置 有效容积 m 20 40 60 65
围油栏布放艇 数量 艘 1
3 回收舱容 m80 120 130 , 浮油回收船 3 收油力量 m/h 40 60 6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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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海港其它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靠泊力量
设备名称 1000 吨级,5000 吨级,10000 吨级,50000 吨级,100000 吨级,150000
吨级,300000 吨级
5000 吨级(含) 10000 吨级(含) 50000 吨级(含) 100000 吨级(含) 150000 吨级
(含) 300000 吨级 及以上 围油栏 应急型 m 不低于最大设计船型的 3 倍设计船长31 2 3 9 15 收油机 总力量 m/h
1 油拖网 数量 套
2 吸油材料 数量 t
溢油分散剂 浓缩型,数量 t
1 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 数量 套
31 2 3 9 12 15 储存装置 有效容积 m
围油栏布放艇 数量 艘 1
3 回收舱容 m40 60 130 180 250 300 , *浮油回收船 3 收油力量 m/h 20 30
65 90 125 150 ,
注:除从事船舶修造、拆解的单位外,其余单位不用配备标注*号的设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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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河港其它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
靠泊力量 设备名称 1000 吨级,5000 吨级(含) 5000 吨级,10000 吨级(含) 10000 吨级,50000 吨级 50000 吨级及以上 围油栏 应急型 m 不低于最大设计船型的 3 倍设计船长
31 2 3 收油机 总力量 m/h 1 油拖网 数量 套
吸油材料 数量 t
溢油分散剂 浓缩型,数量 t 1 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 数量 套
31 2 3 储存装置 有效容积 m 围油栏布放艇 数量 艘 1
3 , 80 120 130 回收舱容 m*浮油回收船 3 收油力量 m/h , 40 60 65 注:除从事船舶修造、拆解的单位外,其余单位不用配备标注*号的设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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