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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初步掌握秦汉至明清各朝代
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分析其变化的规律,从而为理解我
国现存得地方行政体制服务。
本课内容: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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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的地方行政制度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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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的地方行政制度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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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的地方行政制度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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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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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辽金的地方行政制度
第一小节
第一节、秦汉的地方行政制度
一、秦的郡县制
为避免西周以来分封制的弊病,秦始皇罢分封置郡县,建立中央集权制度。
郡县制确立的历史背景
守:中央任命,为郡最高行政长官,秩两千石
令:中央任命,秩六百至千石
郡县制度
郡
县
乡、亭、
里、什、伍
尉:主军事
监:掌监察,直属御史大夫
长:中央任命,300-500石
二、汉的地方行政制度
汉承秦制,地方建制与秦略有不同,即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实行分封诸侯王的郡国并行政体。
后经“七国之乱”,汉武帝颁布“推恩令” 酎金夺爵、“附益之法”等措施,削弱了诸侯国的势力。
汉初的郡国并行的体制
郡县乡里制度:千里一郡,人口百万,下辖15县
州:由监察区变成行政区
刺史的职权扩大,“ 内亲民事,外领兵马 ”
汉的地方行政制度
二、汉的地方行政制度
1
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
秦:典客、典属国
汉: 中央机构是大鸿胪
地方机构:
2
郡:由设官置守到土著自治
3
属国、校尉和中郎将
4
都护府:汉朝治理西域的最高军政机构
第二节、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
1、州郡县三级地方体制特点
(1)建置划小,州郡增加
(2)州治所由军事重镇移置政治、经济中心
(3)遥领与虚封
(4)州郡长官大多由武官兼任
2、东晋、南朝地方行政制度
(1)东晋的行政区划:疆域不固定 北人南迁
(2)南朝的行政区划:滥置州郡
乔州郡县
3、十六国和北朝地方行政区划的特点:“宗主都户制”
一、魏、西晋地方行政制度
第三节、隋唐的地方行政制度
一、隋唐的郡县制:
隋文帝,废郡为州,置刺史,以州统县,实行州县两级制。隋炀帝又改州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度。
隋朝:
01
州:州分上、中、下三等,长官刺史的品阶分别为从三品、四品上和正四品下。
府:与州平级,政治地位和规格又略高于州。
“ 三都府 ”,府置尹或牧
都督府:一般设于有军事意义的“ 缘边及襟带之地 ”
唐的州、府、县地方行政制度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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