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收缴管理制度
每月5日由客服部将当月管理费付款通知单派送给各业户,由各业户负责人签收。对未入住业户由客服部通过传真、邮递方式将管理费付款通知单发送给各业户,电话进行确认已收到并在每月费用交付情况表中注明。
付款通知单列出各费用项目,并注明费用所属期。除管理费为当月费用外,其余的水费、电费、维修费均为上月应缴费用。客服部人员应了解付款通知单各费用内容,以便于向各业户解释说明。
管理费缴费期及催缴期:
正常缴费期:当月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12日之前逾期未缴费的业户按用户手册中约定。逾期未缴交费的用户每日按应缴额的3‰加计滞纳金。
电话催缴与入户催缴同时进行。
催缴期:正常缴费期次日,即每月5日至12日。
每月12日由文员与财务部核对各业户交费情况,对未交费业户统计表上报给主管及经理。接到未缴费统计表后两主管划分工作,部门其他人员配合;于每月13日起进行第一次电话或入户催缴,并与各业户约定交费日期,应于7日内缴费,催缴起3日内将各业户未交费原因书面上报经理。
文员随时与财务部核对各业户交费情况,及时修改交费业户统计成表,并及时通知主管及经理;如仍有未缴费单元于20日再次入户催缴,并与各业户约定交费日期,应于3日内缴费,将各业户未交费原因及时上报经理。
遇有连续三个月未缴费业户,由文员详细统计并整理业户欠费情况资料上报经理,由经理审阅后报公司律师。
催缴人员应严格按照催收程序进行催款。
电话催收管理费用时,应态度和蔼、语气柔和地通知业户应缴交所欠款项,禁止对用户措词不当或态度恶劣。
入户进行催收管理费用时,应携带走访业户登记表,将业户未交纳费用原因及约定纳费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并与业户确认。
流程图:
若三个月未缴费业户,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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