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总经理。
部门主管——厂长、主管。
部门职员——职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职等,每职等根据员工表现分为?级。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岗位职责”,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等级,应按其所担任的职位等。
每一职位在初任时,以该职等的最低等级为原则;
在该职位工作满一年,经绩效考核评定等级。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求,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呈报总经理核定。
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根据公司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厂长、主任——由总经理任免。
(二)班长、组长——由车间主任任免。
第九条新进员工经办公室及所在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新进员工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二) 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三) 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四)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五) 未满十五周岁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1-3月,试用期间应由办公室如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填缴劳工保险一份。
(四)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岗位职责说明外,如:非岗位职责, 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以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天为8小时,满14天可以请休假1天,一个月可请休假2天。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的每天上、下班时间为8:00-11:30,13:00-5:30。业务部门的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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