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适应症 与禁忌症
鲁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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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血液中的内源性代谢产物及外源性毒素,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自身无法解毒及排出体外而潴留体内,可影响机体重要器官甚至全身每一器官的正常功能,重者可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血液透析治疗可以清除多种内源性及外源性毒素,对相关原因导致的疾病有良好的治疗效果。以下介绍血液透析的主要的适应症及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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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的适应症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
二、急性肾衰竭
三、中毒和药物过量
四、其它一些内科治疗不能涉及或治以奏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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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慢性肾功能衰竭
1、血尿素氮BUN≥30mmol/L(80mg/dl)。
血肌酐Scr≥530~884umol/L(6~8mg/dl)。
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糖尿病患者≤15ml/min)。
2、有下肢乃至全身水肿、厌食、恶心、呕吐、口中有尿臭味等明显尿毒症综合征表现。
3、高钾血症。
4、低谢性酸中毒
5、体液负荷过重且利尿剂治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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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透析的指征:
1、药物不能控制的高钾血症,血钾≥
2、体液负荷过重,如严重水肿伴有心力衰竭、肺水肿、脑水肿。
3、尿毒症脑病,如神志恍惚、嗜睡、昏迷、抽搐、精神症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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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急性肾衰竭
只要确定诊断,少尿或无尿2天以上或血肌酐≥400umol/L,即可开始透析治疗,以最大限度争取人、肾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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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毒和药物过量
对于不同的药物或毒物中毒,保守治疗无效,根据其水溶性、蛋白质结合率、在体内分布较情况、分子量大小等不同特性,选择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浆吸附中的有效治疗方式。
通常中毒3小时内是血液净化的最佳时机,12小时以后治疗效果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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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之一的情况被认为是透析治疗的指征:
1、相对分子量小、水溶性、蛋白结合率低、危及生命的毒物或药物,保守治疗无效,临床症状进行性恶化。
2、严重的中毒出现生命体征异常。
3、血药浓度已达到致死量。
4、或中毒严重,或患有慢性疾病,药物正常排泄障碍。
5、药物低谢后产生毒性更大的物质或发生延迟中毒的物质。
6、可能致死的药物存留在消化道而继续吸收。
7、昏迷时间较长者。
8、中毒者原患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加重了昏迷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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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可清除的毒物:
镇静、催眠药:巴比妥类、眠尔通、导眠能、水合氯醛、苯巴比妥。
抗组胺类药:苯海拉明、异丙嗪。
醇类:甲醇、乙醇、异丙醇。
解热镇痛药:扑热息痛、非那西汀。
抗心律失常药:普鲁卡因酰胺、奎尼丁。
抗生素:氨基甙类、异烟肼、利福平。
抗癌药:环磷酰胺、甲氨碟呤。
内源性毒物:氨、尿酸、尿素、乳酸。
金属及其盐类:铜、砷、钾、钙。
造影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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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一些内科治疗不能涉及或治以奏效的情况
1、溶血:游离血红蛋白>80mg/dl,间或有肾衰竭。
2、代谢紊乱:高钙血症、高尿酸血症、代谢性碱中毒、乳酸性酸中毒、高渗性昏迷等病理生理状态,虽不是尿毒症所致,仍可通过血液净化手段予以纠正。
3、严重的水负荷过重:肾病综合征、肾功能正常的糖尿病伴高度水肿、顽固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回输。
4、肝衰竭:肝性脑病、高胆红素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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