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组织和监管
保险监管的含义和历史
保险监管:政府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简称
保险监管法有称保险业法
保险监管是保险法的一部分
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的含义和历史
保险监管:政府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简称
保险监管法有称保险业法
保险监管是保险法的一部分
保险监管大事记
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保险从业人员150多万人。共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37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投资设立了62个保险营业机构,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28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92个代表机构和办事处。
2004年2月13日者招待会中吴定富介绍
保险监管大事记
2002年10月28日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
1996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
1999 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
2001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保险监管大事记
2001年中国保监会《保险监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中国保监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2001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保险监管部门
保险业是一个重要的第三产业部门,他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利益关系,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各国均设立机构加强监管。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不尽相同,有的设在中央银行,有的设在财政部,有的则设立专门机构。虽机构设置不同,但其基本职责大体相同。
保险监管部门
我国的保险业监管部门
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后改为财政部负责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保险监管部门
中国保监会主要职责包括:
(1)审批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监督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查处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3)制订、修订或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进行监管
(4)查处和取缔非法保险机构以及非法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
保险监管部门
应当指出的是,中国保监会履行的是一种对保险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来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险消费者即广大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纠纷,中国保监会没有直接裁判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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