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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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发〔2009〕35号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龙泉驿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成都市龙泉驿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国银监会和四川省政府关于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完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带头实现城乡一体化,带头建成经济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选择优质投资者先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申报。
2、坚持严格监管、规范运作原则。严格准入控制,明确操作程序,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方向。
3、坚持明确职责、防范风险原则。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试点企业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成立成都市龙泉驿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金融办、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领导小组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推动我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我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二)成员分工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报材料初审;配合市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开业验收;牵头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在四川银监局的指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金融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人行成都分行营业部负责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卡,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动态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及时关注贷款资金的运用和利率水平。
2、区工商分局依法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法为小额贷款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依法实施年检,依法实施监管。
3、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政策并结合其他区(市)县的经验,研究制定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按规定贯彻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4、区房管局依法为小额贷款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5、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区政府职责
区政府作为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指定区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确定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象;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提出初审意见,并承诺承担风险处置责任后,报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监控和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和依法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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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