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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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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2017年惠民“十件实事”之一新建农村幸福院50所的目标任务,围绕县政府印发《黄梅县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前期乡镇申报、民政局反复调解、县政府确定承建村的情况,现就幸福院建设提出如下具体规范要求:
一、规划设计
1、科学选址。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选择符合准入条件且自愿居住人数多、自然墩又相对集中、交通方便的地方。
2、用地报批。由村级负责申报,并依法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承建。
3、设计风格。由乡镇牵头,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县规划局按“禅风水韵、吴楚名胜”等设计风格,符合老年人居住要求,提供多样式设计图纸以乡镇为单位选择。设计相关费用建议县政府协调统一打包。
4、工程招标。以村(居)委会为主体,乡镇负责完善招投标相关手续。
5、院房格局。原则上以新建平房为主,也可以利用村其他闲置土地翻新重建,但不得在靠近污染源附近选址。
二、建设规模
1、规模适度。原则上1000人左右的村,居住院民不超过15人;2000人(含20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20人。
2、院占面积。居住15人的院占地面积要求在3亩;20人的院不低于5亩。
3、建筑面积。原则上院民住房面积人平在30-40平方米(不包括外走廊),但不得低于30㎡。
4、准入对象。一是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二是优先安排住房困难的低保户(侧重照顾女儿户);三是充分照顾精准扶贫对象住房困难户;四是适当延伸住房困难住房困难的留守老人,但所有人入住对象须经代表评议审定。
5、生活方式。原则上集中居住、相互照应、分散管理、分灶起伙。
三、功能设施
1、房间布局。要设置一室、一厅、一卫、一灶“四合一”的格局。布局要遵循实用性、安全性、通风透气、光线明亮、柴火分离的原则。
2、设施配备。单户水、电、闭路要安装完好;一床、两柜(一组高柜或一组低柜、一组床头柜)、一桌、一椅;水池、纱窗基本生活用具要齐全。
3、活动场所。要留有两间房屋与老年互动照料活动中心“二合一”开展活动提供方便。
4、院貌环境。要有绿化、花草、树木;凉晒衣服要有固定设施;院门楼要有大门,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村幸福院标志”。
5、附属设施。要留有一间为公房存放柴火和生产工具;地面要防滑;不要门槛;台阶要平缓;设置公厕。
四、奖补标准
1、资金保障。幸福院建设资金原则上每所按80万元标准测算。工程完建后,通过验收达标县政府承担80%比例资金实施奖补,20%部分由村(社区)自筹。
2、奖补办法。以入住院民人数定标,验收后,,以70万元奖补封顶,各地应量力而行、自求平衡不因幸福院建设而产生新的债务。
五、时间节点
1、筹建阶段。5月30日前,必须完成建设用地手续办理;落实建设规划设计图纸;完成工程招投标手续;走访登记准入对象,并签订自愿入住合同。
2、启动时间。6月15日前,必须全部开工建设。
3、竣工期限。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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