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制约因素及促进措施
摘要: 近年来,汽车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柱性产业之一。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必然成为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汽车产业的发展也对金融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国外的经验看,发展汽车金融服务业是促进我国汽车业和金融业良性互动的最有效的途径。本文在对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发展过程,作用,影响因素等的分析, 探讨了信用,政策等对汽车金融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字: 汽车金融利率服务业制约措施
1 汽车金融业的发展概述
汽车金融服务业是指以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信托联盟组织及其关联服务组织为经营主体,为消费者、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经销商提供金融服务的市场经营活动和业务。可见,汽车金融服务业不仅是一种服务,更是一种营销方式。
汽车金融服务业的服务
完整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具备三项主要职能:(1)为厂商维护销售体系,整合销售渠道,提供市场信息;(2)为经销商提供存贷融资、营运融资、设备融资;(3)为直接用户提供消费信贷、租赁融资、维修融资、保险等业务。
汽车金融服务业最初的职能仅仅是向汽车生产企业的经销商及其下属零售商的库存产品提供贷款服务,并允许其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多种可选择的贷款或租赁服务。随着其业务范围和职能的不断拓展,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开始逐步向消费者、经销商和生产商提供多种形式的全方位金融服务。现代成熟的汽车金融服务业已经衍生出行业金融职能,除了汽车消费信贷服务外,还包括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等,渗透到了从制造、销售、消费直到最后报废的整个汽车产业的每个环节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产业,包括有条件融资、储蓄、信用卡、贷款、保险与担保等业务,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金融服务业链。有人甚至认为,汽车产业有两条腿,其中一条就是汽车金融。
可见,未来意义上的汽车金融服务业既是汽车产业的主要赢利方式,同时,这种金融业与大金额、高复杂性、高附加值且属于大众化消费商品的同体化经营又将是金融业发展的新途径。
2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1998年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被允许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并呈现出持续迅猛发展势头。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频繁的汽车金融研讨为汽车金融市场造势升温,汽车金融服务的概念已广为人知。尽管如此,相对于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速度,汽车金融市场现有贷款规模远不能满足需要,通过贷款销售出去的汽车占新车销售总额的比例不足20%,与国外的70%还相距甚远。而且到目前为止,汽车金融在我国开展的主体仍然是商业银行,业务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
贷款门槛较高
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对借款人条件的规定是:借款人如果是个人,则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能够提供有效地抵押物,或由有足够的贷款偿还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担保人,能够支付规定限额的首期付款,并满足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借款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则必须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存有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购车款,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并满足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这些条件等于为汽车销售信贷设置了一个较高的门槛,而能够跨过这道门槛的消费者目前却少之又少。
汽车信贷的发放主体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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