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办法
东只甲小学
为依法保障外地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我村户籍的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年龄在6周岁至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地务工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二、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地务工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地务工居住一年以上,同时又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有相对固定居所的,可以申请入学。
三、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时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一)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外地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地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二)居(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市办理有效居(暂)住证,并已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我地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居住证明;
(五)儿童预防接种证;
(六)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来就读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须同时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四、符合条件的外地务工子女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进行报名,居住地附近的上述学校接收有困难,到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由教育局统筹解决。
五、不具备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凭原籍乡镇政府借读证明、户口簿、免疫证、暂住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基教科统一安排。
六、学校确保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和本地居民子女平等享有教育权利,在入队、入团、评优、奖励上一视同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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