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总部各部门、各子(分)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公司人〔2010〕25号)中员工带薪年假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说明,现将《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假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
员工带薪年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工作的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依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中员工带薪年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规定进行细化说明,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在岗员工(公司外派人员结合派驻公司相关规定及外派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员工年休假必须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统筹进行安排。
第二章休假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在岗员工须在公司(含下属子(分)公司工作经验)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带薪年假。
第五条在岗员工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个人累计工作时间进行确定,员工个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六条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八条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三章休假的细则
第九条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员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在保证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有计划的安排本部门员工休年休假,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本年度年休假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员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具体的年休假计划表及请假申请表见附件1和附件2。
第十条年休假应在本年度(自然年)集中休完或分两次休完(一般每次申请休年休假天数不少于5天)。过期视为员工个人自动放弃,不支付额外补偿。
如因工作原因,个人按计划申请休假未经批准的,需持个人申请未批准的请假单及年休假延期申请表(见附件3),按年休假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最长可延长到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末前休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各子(分)公司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
XXX年度年休假计划表
部门: 填表时间:
姓名
进入公司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应休假天数
计划年休假起止时间(集中或分两次)
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