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学家的小故事
马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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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暇时翻看以往的博客, 看到2007年11月中旬的一篇日志, 写的是有关哈罗德·伯尔曼先生去世的消息, 心中一动, 感叹时间过得真快, 不知不觉间, 伯尔曼先生去世已经十年。让我心生触动的原因, 不仅仅是因为读过他的多本书, 他的书总是高频率地出现在我给学生推荐的参考书单中, 更重要的是, 他是我亲眼见过的最“大”的法学家。
在伯尔曼先生著作的“作者简介”中, 对他的评价一般是这样的:“世界知名的比较法学家、国际法学家、法史学家、社会主义法专家, 是法与宗教关系研究领域最著名也最具代表性的学者。他的理论对中国当代法学界也产生过重大影响, 是中国法学界比较熟悉的外得在20世纪80年代法学译著还凤毛麟角的时候, 伯尔曼先生的《法律与宗教》就已拥有了一大批中国读者, 他的那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也不胫而走, 由此还产生了不少有关“法治信仰”的论文或著作;在90年代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法律文库”中, 第一本即是伯尔曼先生的《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一书, 法律人的案头没这本书的恐怕不多, 而且他的这本书还“养活”了不少人。说实话, 许多编写有关中世纪西方法律教材的人, 多多少少都“借用”过这本书的内容。远在大洋彼岸亚特兰大埃莫里大学的伯尔曼先生, 却可能对此一无所知。
2006年, 笔者的一位同事去埃莫里大学访学, 在他的努力下, 促成了伯尔曼先生的中国之行, 也使他的中国“粉丝”们得以亲耳聆听他对法治的诠释。伯尔曼先生曾在山大、浙大、复旦大学及北大做过好几场讲座, 他用浅显易懂的譬喻, 解释复杂的法律类型及法律的适用范围, 深入浅出, 妙趣横生。伯尔曼先生在不同的场合都讲过这个“故事”:即便是一个五岁的小孩, 从来没有学过法律, 他也会说:这个玩具是我的, 别动它!这就说明他有财产法或物权的朦胧意识, 因为法定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如果他说:他打了我, 所以我才打他的, 他应该道歉和罚站。这就说明这个孩子已有侵权法甚至刑法的观念, 因为伤害他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就应该受到惩罚。有时候他会说:你曾经答应过我的, 不要反悔!这表明他已经有类似于合同法的意识,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承诺负责。而所有这些, 都是一个五岁的从未接触过法律的小孩自然而然拥有的法律观念和意识。听了伯尔曼先生这样的解释, 相信即便是没有受过法学教育的人, 也多少能对法律类型有了初步的了解。其实, 并不是只有说出来的话艰深晦涩难以理解才显出其学问之大, 所谓“大”学者, 正在于具有这种深入浅出、春风化雨的神功。
伯尔曼先生的这种功夫, 自然与他在法学领域里长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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