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
第一节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消费税主要法律规定
第三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消费税征收管理
第一节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概念
二、消费税特征
三、消费税的作用
一、消费税概念
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08年12月1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于09年1月1日施行。
二、消费税特征
1、消费税是特定征收,增值税是普遍征收。
消费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才征收。这些应税消费品,首先要缴纳增值税,然后还要缴纳消费税。
2、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3、消费税是一次性征收,增值税是多环节多次征收。
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
4、消费税与增值税通常是同一计税依据。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5、税率、税额的差别性。
对不同种类或同一种类但不同档次的消费品,设计的税率都不同。
(1)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消费税只是对部分消费品征收的,这部分消费品大都属于国家限制性生产的消费品,如烟、酒等。而这些消费品的利润一般较高,高额的利润必然驱使生产者纷纷生产,结果只能导致产业结构失调,宏观失控。因此,国家通过高税政策来限制这些消费品的生产,以调节产业结构。
(2)能够正确地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调整消费结构。消费税通过课件范围的选择,差别税率的确定,充分发挥调节消费,体现了“寓禁于征”的特殊作用。
(3)可以调节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目前,我,通过对奢侈品和高级消费品课以重税,体现了高消费者要承担更多的税金。
(4)可以增加财政收入。
三、消费税的作用
第二节消费税主要法律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旧)
税目征收范围计税税率
单位(税额)
(一)烟
1、甲类卷烟包括各种进口卷烟 45%
2、乙类卷烟 40%
3、雪茄烟 40%
4、烟丝 30%
税目征收范围计税税率
单位(税额)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5%
2、薯类白酒 15%
3、黄酒吨 240元
4、啤酒吨 220元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三)化妆品包括成套化妆品 30%
(四)护肤护发品 17%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旧)
税目征收范围计税税率
单位(税额)
(五)贵重首饰包括各种金、银 5%
及珠宝玉石珠宝首饰及珠宝玉石 10%
(六)鞭炮、焰火 15%
(七)汽油升
(八)柴油升
(九)汽车轮胎 10%
(十)摩托车 10%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旧)
第三章 消费税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