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编号:厦测成责[ ] 号
为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促进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使用单位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
一、本责任书所述“主管部门”为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用户”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使用单位。
二、本责任书涉及的“基础测绘成果”为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提供给用户责任方用于工作的测绘成果。具体成果如下:比例尺:1: ,图幅数: 幅, 面积: 平方公里, 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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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四、用户为基础测绘成果的直接使用者;用户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基础测绘成果。未经主管部门的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用户若需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并负责对其实施有效监督。双方签订的保密责任书副本1份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查。第三方若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用户必须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即依法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基础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
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秘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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