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市场主体名称
福建XX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经营场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县(市/区) XX 乡(镇/街道)
XX 村(路/社区) XX 号/
面
积
105㎡
生产经营地
(限“一照二址”填写)
/ 省/ 市/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村(路/社区) / 号/
面
积
/㎡
房屋所有权人
名称
钱六
联系电话
13XXXXXXXXX
取得方式
□市场主体自有; R向房屋所有权人(R租赁□借用) ;
□转租赁,并已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转借用,并已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是否属于军队房产
R不属于军队房产
□属于军队房产
□已取得《军队房产租赁许可证》
□已取得其他证明:
申请人承诺
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其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政府征收范围,符合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使用的条件。申请人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愿意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福建XX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2017年 2 月 5 日
备注:(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适用于我省内、外资各类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
,并在相应的“□”中打“√”。无法提供详细地址的需填写《方位示意图》;其中如有申报“生产经营地”的,应填写申报承诺表中的“生产经营地”一栏,并可另附页填写“生产经营地”对应的“房屋所有权人”、“取得方式”等栏。
,“申请人签字(盖章)”按照相应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材料中的委托书进行签署;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本企业(农专社)加盖公章,分支机构由隶属单位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签署。
方位示意图
市场主体名称
地址
所属行政区划
市县(市/区) 乡(镇) 村(开发区)
方位示意图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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