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玄毅:确实值得学//@聋子的打听:批判性思维的典范之作!值得逐句品读//@薛兆丰打车软件公司以补贴方式竞争,许多人认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其实这就是竞争!竞争就应该如此!要知道,“倾销”和“以本伤人”等概念,流行甚广,却是神话,分析请见“低价何以伤人”。至于有人担心,补贴不可能持续下去,则更加好笑。皇帝不急,太监就不要急。
低价如何伤人(反垄断专题之十六)
Posted on Friday, August 10, 2007 at 12:48 pm
美国最高法院大篇幅地引用麦吉等经济学家的著作,不仅指出“掠夺性定价策略极少人试用,而取得成功的例子则更是少之又少”,还语带讥讽地让下级法院“尽管去找证据,证明日本公司在缺乏明显动机的情况下,仍连续20年互相勾结进行掠夺性定价。”
低价如何伤人
薛兆丰
2007年8月13日《经济观察报》“解释反垄断”专栏系列(之十六)
一向有“以本伤人”的说法,其经济学学名为“掠夺性定价(predatory pricing)”,属“不正当竞争”。据说它分两个阶段:(1)不法商人以低于成本价销售,迫使竞争对手亏损以致退出市场;(2)赶走竞争对手后,再抬高价格,不仅追回前期蒙受的亏损,还可再赚一笔。然而,在现实中所有诉讼都是针对阶段(1)进行的,阶段(2)则极其罕见。换言之,凡是谈到“掠夺性定价”,指的就是可观察的阶段(1)和想象中的阶段(2)。
尽管全过程极其罕见,但还是可能的。你说把砖头一块块抛到半空,让它随机落下,而恰好堆成一幢房子,那也是可能的。问题是,反垄断者见到阶段(1)就急忙执法,而没有充分考虑到从阶段(1)过渡到阶段(2)的重重困难,这使得绝大多数关于“掠夺性定价”的指控实际上都冤枉了被告。反垄断者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反垄断执法者为企业确定“成本”是困难的。我博士资格考试的其中一题,是问为什么在大型购物中心里,珠宝店交纳的铺租,要比服装店的高很多。答案是:珠宝店会减少邻店的收入,而服装店却会增加邻店的收入。去买珠宝的顾客,很少会顺便看场电影;而去挑选衣服的顾客,却较可能顺便逛逛其他商店,并坐下喝杯茶、吃个包。而且,因为珠宝店的存在,保安费用会大增,均摊到每个商店头上不合理。
大型购物中心不按划一“成本”价出租场地,才能使其租金收入达到最高;同样道理,大型零售商店也不是按划一“成本”价来出售商品的,因为那样才能协调待售商品之间的边际收入,使得总收入达到最大。一些餐厅,提供“一元一只乳鸽”的菜式,是在进行“掠夺性定价”吗?反垄断执行机构要管一管吗?
第二,削价倾销可能是为了减少损失。国内家用电器厂商,多半是地方政府的扶持对象。由于官员可以从兴办实业过程中获得直接好处,所以他们在投资前不会在意日后能否收回成本。结果,过份急进的投资,造成了几年前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影碟机等电器的大量积压。为了促销,只好削价,甚至削至低于成本价。从经济学上看,要清楚指出的是:不是商人无端端地想要拼命削价,而是积压商品卖不出去;不是削价使企业连成本都收不回来,而是当初的投资决策造成了今天的亏损;削价不仅没有使这早就注定、而到后来才显现的亏损恶化,反而尽快回笼了资金,减少了亏损。
第三,掠夺者要完成“掠夺性定价”的成本太高。想一想,他们不仅要把产品的定价压到成本以下,还要在这个令企业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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