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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摘要
1
2011/01/01
新制订
指定分发部门
总经办公财务部营销中心
制订
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
发
行
审核
标准化审核
核准
1. 目的:
为规范营销中心出差工作程序,理顺差旅费用管理,保障出差人员正常工作、生活的需要,同时也使出差费用报销有据可依,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中山海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全体驻外人员。
3. 权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差旅派遣人员据实进行差旅核销;
3-2 人力行政部及营销助理负责对出差人员的考勤管理及备签;
3-3 财务部负责办理对差旅费的审核与报销手续。
4. 定义:
4-1营销中心人员出差分为:
1
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往返者
2
远途出差
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
长期出差
长期外派出差者
①出差人员连续出差在10天以上者视为长期出差,按本规定办理相关费用。
②出差在本市、郊区、或者省内其它区域,当日往返则出差视为当日出差,按实际支出报销交通费。
③出差在省内或者其它区域,当日不能往返则出差视为远途出差,按本规定办理相关费用。
5. 内容:
5-1 差旅程序
5-1-1 差旅派遣:销售人员出差由部门经理直接签发《差旅派遣及核销单》,出差应根据差旅内容,在《差旅派遣及核销单》说明相关的行程、事项以及时间。
5-1-2 差旅核销:出差人员回公司述职期间需在回公司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到原派遣人处进行差旅核销,受派人应于当个工作日执《差旅派遣及核销单》到人力行政部备案办理考勤相关事宜,经核销的《差旅派遣及核销单》是费用报销的必须附件。长期外派出差者,当月出差产生之相关费用一律在次月5号前用到付邮寄回营销中心营销助理收,经公司相应权责人员确认审核后财务出纳在每月10号汇款到出差人指定帐号。
5-2 出差费用报销及借支标准
5-2-1 交通费报销标准
项目
交通
工具
职级
交通费标准
飞机
火车
汽车
轮船
经理级以上
按实报
硬卧车厢
豪华卧铺
二等仓
经理级
经济仓
硬卧车厢
豪华卧铺
三等仓
其他人员
经济仓
硬卧车厢
豪华卧铺
三等仓
说明:
a、经理级以下人员因特殊公务需要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或其以上级别人员特批方能享受飞机交通待遇。
b、乘坐飞机的,一律以打折票报销;没有购买打折票的,须经总经理或其以上级别人员特批。
c、省内出差,非特批不予乘坐飞机。
d、出差人员乘坐火车的夜间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或乘坐汽车连续超12小时的,方可购卧铺车票。
e、交通费报销一律以电脑票据为准,手动票每月最高报销:50元。
f、交通费应列示《差旅费报销明细表》进行核销。
5-2-1 食宿、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报销标准
说明:除正常出差之城际交通费用及办公费用外,其余一律实施包干制。
项目
标准
职务
包干费(元/天)
通讯费
(元/月)
住宿费
伙食费
市内
公交费
合计
总监级
300
实报
经理级
250
实报
业务人员
120
实报
附注:,方可购卧铺车票;且需扣除当日之市内公交费及住宿费;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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