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考学提拔。(1)同等条件,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2)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3)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4)大学毕业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1年,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6)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7)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8)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生学费资助,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拨付学校。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和在校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
三、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1)国家对退役后愿意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2)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4)立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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