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 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学费补偿。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 6000 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 6000 元的,按照每年 6000 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若低于 6000 元的, 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 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 、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 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 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 年龄放宽 1 岁。 3 、退伍复学。在校大学生退伍或转业后允许其复学,退伍后复学, 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 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 由学校报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 4 、考学升学。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 优先录用; 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具有高职( 高专) 学历的, 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 入读普通本科。翌年毕业的的高职( 专科)、中职毕业班学生, 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 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 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 5 、就业服务。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接收安置,并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经考试考核合格的, 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在就业时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 1 年内, 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凭用人单位录(聘) 用手续, 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 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6 、优抚安置。应征入伍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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