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国际贸易措施:其他国际贸易措施
出口促进措施
出口管制措施
出口促进措施
出口促进(Export Promotion)措施:是指出口国政府通过采取经济、行政和组织等方面的措施,以达到促进本国商品出口,开拓和扩大国外市场的目的。
在一国的对外贸易中,促进出口比限制进口更为重要,因为促进出口可以占领更大的世界市场的份额,而限制进口却容易遭到其他国家的报复。
出口促进措施
一、出口信贷概述
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 :由出口方提供的国际信贷方式,是一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等产品的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对出口产品给予利息补贴、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及信贷担保等优惠政策,鼓励本国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本国的出口商或外国的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国际信贷方式。
出口信贷概述
特点:⑴附有采购限制,只能用于购买贷款提供国的产品,而且都与具体的出口项目相联系;⑵贷款利率低于国际资本市场利率,利息差额由贷款国政府补贴;⑶属于中长期信贷,期限一般为5-,最长不超过10年;⑷由国家或其授权机构承担85-100%的出口项目的政治风险及商业风险。
方式:卖方信贷;买方信贷;买单信贷
卖方信贷
卖方信贷(Supplier’s Credit )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商业贷款。出口商(卖方)将此贷款作为垫付资金,允许进口商(买方)赊购自己的产品和设备。出口商(卖方)一般将与此贷款相关的利息等费用计入出口货价中,转嫁给进口商(买方)负担。
优势:⑴主要用于解决本国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或承包国外工程项目所面临的资金周转困难,是一种中长期贷款,通常贷款金额大,贷款期限长;⑵卖方信贷的利率一般比较优惠,低于相同条件下资金贷放市场利率,利差由出口国政府补贴; ⑶卖方信贷的发放与出口信贷保险相结合。
买方信贷
买方信贷(Buyer‘s Credit)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使进口商能够即期支付本国出口商贷款及相关费用。
买方信贷一般由出口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买方信贷保险。
形式:一是出口商银行将贷款发放给进口商银行,再由进口商银行转贷给进口商;二是由出口商银行直接贷款给进口商,由进口商银行出具担保。
买单信贷
音译为福费廷(Forfaiting)
买单信贷:指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为3~5年左右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在这项业务中承担最终风险的是担保银行。
二、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 Credit Guarantee System)是一国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对本国出口商和商业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延期付款商业信用或银行信贷进行担保,当国外债务人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机构按承保金额给予补偿。
是国家用承担出口风险的方法,以鼓励商品出口和争夺海外市场的一种措施。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的业务项目,一般都是商业保险公司所不承担的出口风险
政治风险,这种风险的承保金额一般是合同金额的85%~90%
经济风险,赔偿率一般为合同金额的70%~85%
可能还会包括一些专项保险险种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的期限分为短、中、长期。短期一般是6个月左右,中长期担保时限从2年到15年不等。
特点
-担保的项目具有广泛性
-担保的金额的不等性
-担保期限与出口信贷的对应性
-保险费率低
-各国或地区担保机构的性质具有多样性
主要形式
对出口厂商的担保
对银行的直接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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