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科学、严谨、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我省医疗救治工作,提高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医疗救治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群健康伤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试行第二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方案》、《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等,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适应范围
本方案适应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时医疗救治工作。
二、医疗救治组织体系
(一)医疗救治领导小组
组长:陈小春
副组长:陈卫红 彭再之
组员:刘后红郭子华鲁鸿安李兴彪
主要职能: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和指挥全省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时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制定湖南省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时的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组织、培训医疗救治专家骨干队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电话/传真:0731-84822240、84822205。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医疗救治专家组
省卫生厅在原有的省级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基础上,根据需要完善省级专家队伍,充实专家组(补充后的名单附后),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相关专业专家和省部直各大医院传染科(感染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呼吸内科、儿科、中医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相关医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全省的甲型H1N1流感疾病的临床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提出相关诊疗救治工作的诊疗建议,参与对高危、危重病例的会诊和抢救。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均应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其专家组承担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相关工作,并直接参加本地区高危、危重病例的会诊和抢救。
(三)医疗救治机构
省级定点医院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省儿童医院、长沙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省级后备定点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脑科医院、省马王堆疗养院。
省级收治危重病例的定点医院: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
各市县均应确定诊疗条件较好、综合能力强、设有传染病区的医疗机构和传染病医院作为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定点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必须列入所属市州的定点医院或后备医院,承担收治危重病人的任务,并向社会公布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名单。
各级非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发现确诊、高危病例要及时分别向所在地定点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转诊,县市紧急救援中心要按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修订版)》的要求,承担各类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转运任务。
三、医疗救治工作的诊疗标准及处理流程
(一)确诊病例
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同时有以下一种或几种实验室检测结果:
1、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可采用real-time RT-PCR和RT-PCR)。
2、分离到甲型H1N1流感病毒。
3、血清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特异性中和抗体水平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出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方案(试行)》(卫发明电[2009]126号),对符合标准的轻症患者实行居家隔离治疗,居家治疗由定点医院经治医师结合相关诊疗方案和患者具体病情确定,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并实行行之有效的监测管理,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病情变化时,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病例,一般情况下,首先由各级定点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负责集中收治;出现区域甲型H1N1流感流行,确诊病例大量增多,区域内各级定点传染病医院确诊住院病例收治趋满时,要立即启用区域内各级定点和后备医院,开辟专门收治病区集中收治病人;出现区域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区域传染病区及定点医院、后备医院病区趋满时,可首先腾空病床收治率不高、收治病种单纯的后备医院后,再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统一组织、保证医疗安全前提下,科学、有序转运病人。
确诊住院病例要在通风条件好的房间进行隔离治疗,可多人同室。
(二)高危病例
高危病例是指患甲型H1N1流感后可能病情较重,病死率较高的人群。包括:
1、年龄<5岁的儿童(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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