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品购销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大丰果品商店,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光明园艺厂,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品种、规格:水蜜桃,鸭梨,香蕉苹果
,按下列第(1,3)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水蜜桃:8000斤,鸭梨:10000斤,苹果香蕉:15000斤。
、计量方法:斤称重。
3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包装:有光明园艺厂负责以柳条筐包装并及时运到大丰果品店,其包装筐费和运输费均由大丰果品店负责。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光明园艺厂_。
,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由乙方定。
(或接货人):
到货地点:大丰果品店
接货单位:光明园艺厂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果品在八成熟采摘后,一个星期内分三批交货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按下列第(2,3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各类水果的价格视质量好坏,按国家规定的当地收购牌价折算)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
货款在每批水果交货当日通过银行托付
第七条验收方法:由甲乙双方协商。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应在10天内提出异议,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30_%的违约金。
、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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