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建立健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粉尘作业;
4、有可能存在物体打击、撞击的作业;
三、防护用品的类别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要求,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手套、防尘口罩、安全帽、绝缘鞋、电气焊用防护镜、防护面罩等。
四、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1、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安全、适用。
2、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给他人。
3、劳保用品由仓库负责发放,并建立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劳保用品的领取和发放,确保劳保用品分发到每一个岗位的工人。
4、劳动用品的采购部门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5、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防护用品的给予通报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6、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分配上岗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新员工分配证明,按规定到仓库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7、各岗位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六、处罚制度
1、凡作业期间不按规定使用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一经发现,按不同职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各岗位处罚金额如下:
(1)、电焊工在作业期间,不按规定佩戴电气焊用防护镜、防护面罩的,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50元的经济处罚,并处予电焊班班长100元的经济处罚。
(2)、混化车间生产工、球磨车间生产工、机修车间生产工、过磅房及仓库人员等,在办公室以外工作期间,进入生产车间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的,给予责任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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