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行业
防汛应急预案
(2008年修订)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 3
编制指导思想 3
编制目的 3
编制原则 3
编制依据 3
适用范围 4
事件等级 4
汛期及雨量等级 7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7
指挥部 7
指挥部职责 9
指挥部领导职责 9
指挥部办事机构组成及职责 10
各单位职责 11
工作机制 13
3 预警级别及发布 14
预警 14
预警级别及发布 15
4 防汛重点 17
城市道路 17
一般公路 18
高速(快速)公路 19
轨道运营 21
轨道建设 22
公交、省际客运、游船行业 23
防汛物资运输 24
5 应急响应 25
预案启动 25
分级响应 26
应急结束 29
6 后期处置 29
善后处置 29
调查和总结 30
7 信息管理与报告制度 30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31
宣传教育 31
培训和演习 31
9 预案制定 32
总则
编制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应急体系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全面提升北京市的防汛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
编制目的
贯彻市交通委关于“六个落实”和“三个确保”,即:落实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抢险预案、落实防汛抢险队伍、落实防汛抢险物资、落实防汛抢险应急运力、落实防汛避险措施。确保汛期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安全畅通; 确保公共电汽车、境内长途汽车、省际客运及水域游船安全运营;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及轨道在施工程安全度汛。
编制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抢险、抢修管理办法》、《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因其他人为或自然原因引发的洪涝灾害。
本预案实施的重点是本市环路,市内主干道、立交桥、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地铁运营,远郊区县的国道、市道和县道公路、桥梁,以及客、货运输场站、公交枢纽站的防汛抢险任务。
事件等级
为有效处置交通行业各类防汛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IV级)
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15厘米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影响;
因突降大雨,山区公路发生500立方米以内的塌方,影响交通安全;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只需要调度直接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或所在区县的力量和资源既能够处置。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III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局部地下设施(人防工程、地铁等)进水,城市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15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
因突降暴雨,山区公路发生500立方米-5000立方米的大面积塌方,局部泥石流,或采空区局部出现小范围裂缝等险情,造成交通中断;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及区县的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II级)
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因强降雨,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城市道路造成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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