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米购买合同书
卖方: 电话:
地址: 传真:
买方: 郑州安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经三路与北环路经三名筑9号楼5022室
电话: 0371-86036019 传真: 0371-86625615
卖方为买方提供花生米,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货物名称、规格、其他:
规格:
数量: 吨(短溢装±5%执行)
价格: 元/吨
其他:以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确定的合同为准
质量标准:花生米酸价≤%;水分≤10%;杂质≤%;霉变粒≤%;含油量≥43%;买方有权对质量指标进行随时更改或制定。
品质检验以买方品管部的检验结果为准,卖方如有异议,须在收到买方品管部的检验结果当日提出意见;若未提出,则视为接受买方的品质检验结果。
如卖方所送货物达不到买方要求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选择退货。但如果买方选择卸货,则按中下折扣标准执行:
酸价:每超出1%,扣100元/吨;
水分:每超出1%,扣相应价格的1%
含油:每低1%,扣100元/吨
杂质:每超出1%,扣相应价格的1%;
包装:用麻袋包装,卖方有义务避免存放及搬运过程中出现损污。
重量:以买方的地磅数为准。
卖方分批交付货物的,如果卖方不交付其中一批货物或者交付不符合本合同及合同的约定的,买方有权除按本合同第4条就该批货物选择退货之外,也有权拒绝接收其他以后各批货物。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无误后个工作日内付款。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根据本合同第4条,买方选择退货的,风险自买方作出退货之决定时转移至卖方;
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到合同指定的地点,交付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卖方多交付货物的,买方可以按合同价格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方对拒绝接收的部分的货物的风险和相关费用不承担责任;
卖方出卖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的货物,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承运人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时转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买卖双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在卖方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卖方不能免除责任。
卖方有义务保证买方无第三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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